韋勒克文論與結構主義語言學
支宇
【內容提要】 長期以來,學者們多將韋勒克視為英美新批評派的代表人物,其實,他與結構主義語言學之間存在著非常密切的聯(lián)系,索緒爾語言學、俄國形式主義與布拉格學派對韋勒克的文論有深刻影響。 【關鍵詞】 韋勒克/索緒爾/俄國形式主義/布拉格學派
雷納?韋勒克(René Wellek)是20世紀文學界最杰出的文學理論家、批評史家和比較文學家之一。新時期以來,韋勒克對中國文論和批評產(chǎn)生了極大的影響。學者們已經(jīng)非常熟悉他某些論點,諸如文學“內部研究”和“外部研究”的劃分、“比較文學的危機”等。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們對韋勒克文論的研究仍然不夠全面、系統(tǒng)和深入。許多問題,比如他的理論淵源問題就長期未得到應有的研究和有效的闡述。長期以來,學者們多將韋勒克視為英美新批評派的代表人物。其實,他與結構主義語言學之間存在非常密切的聯(lián)系。 結構主義語言學是20世紀最有影響的一門社會科學學科,也是韋勒克親自承認對他最有影響的理論流派之一。F?德?索緒爾是結構主義語言學的奠基者,他的學說在20世紀人文社會科學中起到了爆炸性的影響。在文學研究領域,索緒爾的結構主義語言學理論也有著廣泛而深刻的影響。俄國形式主義、布拉格學派和法國結構主義被認為是結構主義發(fā)展的三個階段。俄國形式主義首先把結構主義語言學觀念與方法運用到文學理論中,是1915年成立的“莫斯科語言學學會”和1917年成立的“彼得堡詩歌語言研究會”的統(tǒng)稱。主要代表人物分別是雅各布森(Jakobson)和什克洛夫斯基(Shklovsky)。俄國形式主義強調語言文本的詩學特征,研究語言結構的規(guī)律和文學語言的創(chuàng)造性。比利時學者布洛克曼就明確指出,“形式主義與日內瓦發(fā)展起來的語言學派特別是F?德?索緒爾的主張,以及與音位學的最初發(fā)展是有聯(lián)系的。”(注:布洛克曼:《結構主義:莫斯科—布拉格—巴黎》,33頁,商務印書館,1987。)雅各布森1926年到捷克后形成了布拉格學派。該學派繼續(xù)從語言學角度研究文學,是結構主義語言學在文學研究領域的又一個發(fā)展階段。在韋勒克的文學理論體系中,我們可以看到以上幾個著名理論家的深刻影響。 一、索緒爾對韋勒克文論的影響 索緒爾是韋勒克文學理論的重要理論源頭,而這一點還很少有人詳細討論過。其實,在我們看來,索緒爾不僅為韋勒克提供過幾個具體論點,而且是韋勒克文論的總體特征和方法論之緣起。這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索緒爾認為應該確定語言學研究的對象。他認為語言學不是一種實用的、特殊的研究,它應“尋求在一切語言中永恒地普遍地起作用的力量,整理出能夠概括一切歷史特殊現(xiàn)象的一般規(guī)律”(注:索緒爾著、高名凱譯:《普通語言學教程》,26頁,商務印書館,1985。)。在語言學研究的對象問題上,索緒爾把我們司空見慣的語言行為現(xiàn)象區(qū)分為語言(language)和言語(parole)兩個部分。語言是社會的一面,而言語是私人的一面。語言是一定社會中生活的人們的公共約定,而言語則是個體的行為。語言具有一種高度的統(tǒng)一性,而言語行為總具有不確定性和多變性。索緒爾認定,語言學的研究對象應該是語言,應該研究一切言語活動的表現(xiàn)的準則和基礎。于是,索緒爾把語言學研究區(qū)分為兩個部分,即語言的語言學和言語的語言學。他指出,“一部分是主要的,它以實質上是社會的、不依賴于個人的語言為研究對象,這種研究純粹是心理的;另一部分是次要的,它以言語活動的個人部分,即言語,其中包括發(fā)音,為研究對象,它是心理?物理的。”(注:索緒爾著、高名凱譯:《普通語言學教程》,41頁,商務印書館,1985。)索緒爾對語言活動作出“語言”和“言語”兩方面因素的區(qū)分,并進而認為語言學的研究對象是“語言”即所有“言語”背后的一個已定的規(guī)則系統(tǒng)。這一觀念對韋勒克產(chǎn)生了非常強烈的影響。與索緒爾極端相似,韋勒克也將文學作品本身與對文學的每一次閱讀區(qū)分開來。并進而認為文學研究的對象不是文學作品的心理體驗而是文學作品的“決定性結構”。在《文學原理》第12章“文學作品的存在方式”中,韋勒克引證了索緒爾和布拉格學派對語言與言語所作的區(qū)分后就立即指出:“這種區(qū)別正相當于詩本身與對詩的單獨體驗之間的區(qū)別。”(注:韋勒克、沃倫合著、劉象愚等譯:《文學理論》,160頁,三聯(lián)書店,1984。)韋勒克認為文學作品的具體存在必須經(jīng)過我們每一次具體的閱讀,但作品本身卻并不是這一次具體經(jīng)驗的內容,應該是與索緒爾所指的“語言”性質相同的一種“結構”。“一件文學作品與一個語言系統(tǒng)是完全相同的。我們作為個人永遠也不能全面地理解它,正如作為個人我們永遠不能完滿地使用自己的語言一樣。”在韋勒克那里,文學作品只有在每一次具體閱讀中經(jīng)過接受者心理的“具體化”才能得以顯現(xiàn),但作品的本身卻又是先于人的主觀經(jīng)驗的客觀存在,并不等于每一次具體化的結果,而是一種“符號結構或符號體系”。韋勒克說:“藝術品可以成為‘一個經(jīng)驗的客體’(an object of experience);我們以為,只有通過個人經(jīng)驗才能接近它,但它又不等同于個體經(jīng)驗。”(注:韋勒克、沃倫合著、劉象愚等譯:《文學理論》,162頁,三聯(lián)書店,1984。) 其次是索緒爾語言研究對“內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劃分。索緒爾在語言活動中區(qū)分出“語言”和“言語”兩個不同的因素使得他的語言學研究把一切跟語言的組織、語言的系統(tǒng)無關的東西,簡而言之,一切語言研究的“外部要素”所指的東西排除出去。索緒爾也用“外部語言學”來稱呼這種研究。“外部語言學”主要包括這樣一些研究形式。一是將語言學與文化史或種族史結合起來,研究它們的關系。二是從政治學角度研究語言。主要研究殖民、統(tǒng)一和語言政策對語言變化的影響。三是研究語言和各種制度如學校、教會、宮廷和地域之間的關系。索緒爾認為,正如植物會因外部因素土壤、氣候等的影響而改變它的內部機構一樣,語言機制也的確與外部因素密切相關。但是,外部語言學并不能真正認識到語言的內部結構。 索緒爾“外部語言學”和“內部語言學”的觀念對韋勒克影響極深。韋勒克在《文學理論》中就區(qū)分出了“文學的內部研究”和“文學的外部研究”兩大類型。這無疑是索緒爾觀點在文學研究領域中的具體運用。在韋勒克那里,文學的“外部研究”是一種“因果式的”研究,只是從作品產(chǎn)生的原因去評價和詮釋作品。這主要包括研究文學的以下幾種范式:文學與傳記,文學和心理學,文學和社會,文學和思想,文學和其他藝術。與索緒爾一樣,韋勒克對文學的“外部研究”持否定性態(tài)度。他認為,起因和結果是不能同日而語的。在依次否定了文學研究與傳記、心理、社會、思想和其他藝術研究之間的關系之后,韋勒克指出,“研究起因顯然決不可能解決對文學藝術作品這一對象的描述、分析和評價等問題。”這樣,韋勒克排除了文學的外部研究方法,并把文學研究的真正對象確定為文學的“內部因素”。索緒爾把“語言”而不是“言語”當作語言學研究的對象,韋勒克也同樣把上述“符號結構和符號體系”當作文學研究的真正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