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農村土地流轉制約因素文獻綜述
張彥鈺
論文關鍵詞:土地流轉制約因素法律制度農民權益
論文摘要:對國內較新的關于農村土地流轉的研究文獻進行綜述。主要側重于土地流轉制約因素方面的研究成果,以期能為進一步全面開展土地流轉制約因素方面的研究提供方向。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土地制度一直在不斷地發展和完善。從最初土地改革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農民土地私有制,把土地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到農業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逐漸整合土地和生產資源,再到包產到戶,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實際上是一個不斷探索、不斷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過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家庭聯產承包經營也逐漸呈現一些弊端,一種更新的生產關系也應運而生。農村土地流轉,全稱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指農民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轉給其他個人或組織用于農業經營的行為。也就是說,在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基礎上,農戶把自己承包村集體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條件流轉給第三方經營。
當今中國社會正在加速轉型,以解放農民、解放土地為核心的農村經濟改革繼續深化,包括讓數以億計的農民變為城鎮人口、將農民所有的土地經營權變成可自由流通的產業等。此時,土地使用權流轉問題,主要是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問題,從理論到實踐都成為迫在眉睫亟待解決的問題”。只有全面分析并研究農村土地流轉的制約因素,才能從根源上找到推進土地流轉順利進行的方法與策略,關于土地流轉制約因素方面的研究是非常廣泛的。
1農村土地流轉的普遍制約因素
1.1法律和各種制度與機制的不健全
現階段阻礙農村土地流轉的因素,國內的很多研究者有一些共識,首先是法律和各種制度的不健全,導致有些行為不能得到法律的約束和保護。文新(2009)在“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中提出農村土地流轉在立法層面政策不完善。從法律規定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修正案)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從該規定看,農村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集體所有。這里的“集體”一般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結合《土地管理法》第十條的規定,“集體”一共有3種:村農民集體、鄉(鎮)農村集體、村內兩個以上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說,這種集體主體的虛擬和多樣性,導致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模糊不清,導致損害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事件時有發生。王仲修(2009)同樣認為法律范疇不健全,尤其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普遍存在不合法、不規范的現象,以及土地流轉中的違法、違規問題都是當今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重要問題,阻礙著農村土地流轉的順利進行。同時,還提出除了土地流轉本身法律保障不足以外,社會保障制度的滯后也是阻礙因素之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滯后,農民對土地流轉存在后顧之憂。現階段在我國農村,土地還發揮著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作用。李毅、趙興羅(2009)從經濟學的角度研究土地流轉困難,同樣提出制度不健全阻礙土地流轉。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包括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而在農村社會保障不盡完善的情況下,土地充當著社會保障的角色,發揮著社會保障的效用,當農民兼業從事非農生產時,盡管失去非農就業機會,農民仍可返鄉從事農業生產以獲得農業收入,這時,農村的土地成為他們最后的也是最基本的保障。劉曉霞、周軍(2009)也認為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由于缺乏規范和有序的管理,出現了損害農民利益等各種問題。目前,規范的土地流轉機制還沒有建立,在完備流轉手續、規范流轉程序方面存在不少問題,相應的法律法規也沒有具體的規定,致使不少農戶私下進行自發性的流轉,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續,未通過流轉合同來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一旦出現糾紛很難進行調節。
1.2農民權益得不到保障
農民權益得不到保障,農民進行土地流轉的積極性不高。農民的權益涉及是多方面的,諸如經濟權益和再就業權益,這些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僅阻礙土地流轉,也危害社會穩定。肖富義(2009)認為土地流轉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一些地方借土地流轉損害農民權益。涉及農民“失地”、農民“身份”和農民“失業”問題,以及農民流轉土地后,其就業、生計、醫療、教育和養老保險等一系列問題如何保障,尤其是當前受金融危機影響,大量農民工返鄉,使得這些問題更加突出,處置不當,不僅影響已開展或正在進行的土地流轉,甚至可能危及社會安定。陳亞東、劉新榮(2009)認為農民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是現階段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主要表現在一是少數地方把土地流轉作為增加村組集體收入的手段和突出地方政績的形象工程,用行政手段干預農民的土地流轉,損害農民的利益。二是農民應得的流轉收益存在較大風險。徐鳳真(2007)認為農民從土地流轉中得到的利益不夠補償因流轉而損失的費用,所以農民不愿意流轉造成流轉困難。一般來講,高風險總是伴隨著高收益,但我國農業生產的比較效益和勞動生產率卻顯著低于其他產業。土地流轉所引起的收入流增加很小,甚至不能補償交易和執行交易的費用。土地價值太低,農民靠種地不可能發家致富,所以無人愿意種地。但除了種地,農民其他選擇很少,很多農民“不愿種地,又不得不種地”的無奈,也間接限制了農地的流轉頻率和規模。 另外,有些學者對于制約因素研究比較細化,宋山梅等(2009)提出農民對于協議規范化以及協議內容不了解,導致利益受損。農戶進行農地流轉時,一般都沒有書面合同,大多為口頭協議。協議內容的不完整是導致土地經營權流轉后產生糾紛的根源,將會給土地經營權的穩定有序流轉帶來嚴重的隱患,而農戶對協議內容的不了解會加劇糾紛的產生。汪恭禮、汪立祥(2009)則認為由于土地流轉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市場體系,缺乏一個連接流轉雙方的中介機構,致使土地供求雙方的信息受阻,延緩了土地流轉進程。
出現流轉糾紛時,也缺乏有效的仲裁機構進行調解、仲裁。劉韶華(2009)與汪恭禮、汪立祥(2009)同樣提到了流轉中介的問題,劉韶華(2009)認為土地流轉信息不暢通,服務機構缺乏。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不完備的前提下,信息供求機制、反饋機制等未建立,土地交易信息閉塞,土地流轉服務機構不健全,加上社會團體、個人、中介機構很少參與土地流轉,土地流轉信息不暢通,造成了“要轉的轉不出,要包的包不到”的矛盾局面。陳亞東、劉新榮(2009)針對土地流轉資金缺乏提出自己的觀點。他們認為大面積承包土地從事農業開發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用于道路、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租金支付。目前,從事農業開發的業主真正有實力的并不多,加之現行金融政策限制用流轉的農地、臨時建筑及在耕地上新建的廠房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融資,致使無法到銀行貸款,項目開發受到極大限制。另外,也有研究人員把諸如流轉市場渠道不暢、耕地流轉難度較大等作為土地流轉亟待解決的制約因素。
2農村土地流轉的地域制約因素差異研究
國內許多學者針對地方不同農業基礎和農業發展水平下的土地流轉,提出了許多具有借鑒意義的制約因素。
張富杰(2009)和趙建成(2009)在分別研究貴州省和河北省縣級土地流轉中都提到了農民流轉意識淡薄的問題。張富杰(2009)在實際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戶對土地依法流轉的意識淡薄,隨意性和不穩定性較大,對土地流轉的有關法律法規缺乏必要的了解。趙建成(2009)提出由于地域限制,農民思想保守,社會保障滯后,信息閉塞,經濟欠發達,絕大多數農民仍主要依靠土地作為生活來源,因此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流轉。
有些學者認為流轉后收益偏低也是造成土地流轉困難的原因,孫運鋒(2009)在研究河南農村土地流轉個案中指出目前無論是村集體組織還是自發的土地流轉,農戶流土地后,盡管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但農戶總收入中來自流轉土地租金所占的比例偏低。周意珍(2009)研究汀西省上饒市土地流轉個案巾同樣提到了流轉價格偏低,流轉不對農民產生較大的吸引力。研究指出廉價性租用,缺乏合理的定價機制,與其他省水平相比價格偏低,且明低于正常的土地年化收益,有些地方還出現較高比例的無償流轉。流轉價格偏低然無法對農民產生吸引力。
也有許多學者認為土地流轉后,勞動力轉移安置問題困難。李紅艷、孔令華(2007)在研究吉林省農村土地流轉問題巾就提出勞動力轉移條件滯后,制約了土地流轉。主要表現在:勞動力素質低,就業空間小;農民工再就業環境不理想;外出從業組織化程度較低。黃玲(2007)在研究三峽庫區農村土地流轉巾也同樣提出了無地農民的再就業問題。由于庫區企業規模小,吸納勞動力有限,加上青壯勞動力大多已經進入二、三產業,能流轉出土地的農戶多是“386199部隊”(婦女、兒童和老人),再就業難度非常大。
3討論
造成農村土地流轉困難的制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既存在普遍的共性制約閃素,也存在特殊的制約因素,只有結合各個地區實際情況全面分析土地流轉的阻礙素,才能更好地推動土地順利流轉。所以,土地流轉應該循序漸進,不能盲目冒進。在尚未給農民提供安全保障、尤其是在當前金融危機的環境下,加快土地的流轉,使土地集巾成一定規模的農場,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帶來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但由此節約小來的人口卻找不到生產性的出路,由此帶來的后果是高風險性的。
近年來,隨著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的轉移,山西省農村土地流轉規模呈逐年擴大趨勢,而流轉模式主要有下列幾種:轉包,出租,互換,委托流轉,人股。截至目前,全省土地流轉面積約10hm2,占承包耕地面積的3%,參與流轉的農戶達38萬戶,占承包農戶數的7%,有力促進了山西省規模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在以后的實踐巾,如何讓農村土地實行有序流轉,是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重要環節,是土地規模經營實現農業產業化的有效手段。只有正確引導農戶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才能進一步搞活農村經濟,才能加快農村各項事業發展,農民也才能從中嘗到越來越多的甜頭,獲得越來越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