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兩淮地區屯田考
吳文武
淮河流域自曹魏以來,一直是封建政府重要的屯田區域。元代屯田規模之大、組織之嚴密,超過以前任何一個時期,而兩淮屯田地位尤為突出。元朝人曾稱,“國家經費,糧儲為急,今屯田之利,無過江淮”(《元史·兵志三》,中華書局1976年版)。兩淮屯田不僅在整個元代屯田中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也推動了淮河流域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一 兩淮屯田的建立
元代在兩淮地區屯田,始于窩闊臺統治后期。金元之際,淮北地區經過長期戰爭,人口流移,“土曠民貧”(《元史·劉敏傳》),蒙古駐軍糧餉全靠河北淇州(今河南淇縣)、衛州(今河南衛輝)、汴梁等地轉輸。順天(今河北保定)萬戶張柔總兵河南,“分遣部下將千人屯田于襄城”,以解決糧餉問題.(《元史·張柔傳》)其后宗王忽必烈主持漠南軍事,“布屯田以實邊戍”(《元史·姚樞傳》),置河南屯田經略司于開封,以趙璧、史天澤、楊惟中等為經略使,“俾屯田唐、鄧、申、裕、嵩、汝、蔡、息、亳、潁諸州”(《元史·楊惟中傳》)。并在鄧州(今屬河南)建置屯田萬戶府,專管各處屯田。河南屯田經略司的存在雖不過四年,然“積谷七十余萬”(姚燧:《牧庵集》卷一八《鄧州長官趙公神道碑》,四部叢刊初編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忽必烈即位以后,淮北地區屯田規模逐步擴大。中統初年,宿州(今屬安徽)萬戶張晉亨奏請“汴堤南北,沃壤閑曠,宜屯田以資軍食”,隨后“分兵列營,以時種藝,選千夫長督導之,事成,期年皆獲其利”。(《元史·張晉亨傳》)中統四年(1263),忽必烈“以別的因為壽、潁二州屯田府達魯花赤”(《元史·抄思傳》),主持該地區屯田。至元二年(1265)五月,“詔西川、山東、南京等路戍邊軍屯田”,并且“以河南北荒田分給蒙古軍耕種”。駐守淮北的蒙古軍也與漢軍一同立屯耕種。這些屯田軍士皆“授之兵牛,敵至則御,敵去則耕”,(《元史·世祖紀一》)實行耕戰結合。此外,忽必烈還在河南淮北地區招募百姓屯墾,但此時民屯尚未建立專門機構,屯田戶交由州縣管理。有時還將屯田農民補入軍中。如至元五年,“以陳、亳、潁、蔡等處屯田戶充軍”(《元史·世祖紀三》)。至元六年,元廷“以攻襄樊軍餉不足,發南京、河南、歸德諸路編民二萬余戶,于唐、鄧、申、裕等處立屯。八年,散還元屯戶,別簽南陽諸色戶計,立營田使司領之”(《元史·兵志三》)。這次民屯不久就因管理不善而被撤銷。
從元初淮北屯田情況來看,其主要目的在于解決軍糧。因處于草創時期,屯田效果有限,而且時斷時續,不能滿足戰時需要。至元十六年(1279),元世祖完成了對全國的統一,國內局勢穩定下來。由于長期軍事對峙和戰爭,淮河流域經濟殘破局面相當嚴重。當時監察御史王惲上奏稱,黃河以南,長江以北,漢水以東,“在前南北邊徼,中間歇閑歲久,膏肥有余,雖有居民,耕種甚是稀少”,建議朝廷立屯墾荒。(《秋澗集》卷九一《開墾兩淮土地事狀》,四部叢刊初編本)江淮地方官員也紛紛奏請屯墾,以改變兩淮地曠人稀的狀況。
至元十七年以后,淮西宣慰使昂吉兒、江淮僉省燕公楠相繼奏請在淮河南北立屯墾荒。《元史·燕公楠傳》載,“江淮在宋為邊陲,國多閑田,公楠請置兩淮屯田”。由于朝議不一,忽必烈便令當地官員試行立屯,“遣數千人,即芍陂、洪澤試之”(《元史·世祖紀一○》)。至元二十三年,江淮行省平章忙兀臺亦上言,“淮東近地,宜置屯田,歲入糧以給軍,所余餉京師”(《元史·忙兀臺傳》)。在江淮屯田已見成效的情況下,當年七月,忽必烈下詔“立淮南洪澤、芍陂兩處屯田”(《元史·世祖紀——》)。隨后增派軍隊屯田,兩處共置四萬戶府,屯田軍士二萬余人。
在建立軍屯時,元朝繼續在淮河流域募民立屯耕種,民屯的制度設施也逐步健全起來。至元十六年,元朝在 “漣、海等州募民屯田”,置淮東淮西屯田打捕總管府及提舉司領之,(《元史·世祖紀七》)屯田由姚演主持。次年,在姚演的建議下,“收集逃民屯田漣、海”。十八年又“募民淮西屯田”。至元二十一年十月,“定漣、海等屯田法”,隨即“以江淮間自襄陽至于東海多荒田,命司農司立屯田法,募人開墾,免其六年租稅并一切雜役”。(《元史·世祖紀一○》)屯田法的制訂,標志著元代民屯制度走向成熟。到至元三十年,元廷將芍陂、洪澤兩處軍屯四萬戶合并為二萬戶,又在這里“立民屯二十”。(《元史·世祖紀一四》)
二 兩淮屯田組織與規模
元代屯田分為軍屯和民屯兩種形式。軍屯以軍士屯田,屯田軍士按軍事編制以萬戶、千戶、百戶為單位;民屯則募民屯墾,設屯田總管府和提舉司來管理。兵部掌屯田政令與屯田軍士兵籍,民屯隸屬于宣徽院等中央機構,行省官員直接主管屯田軍民。從元世祖忽必烈初年開始,鎮戍兩淮的蒙古軍、探馬赤軍亦在駐地屯種。成宗以后,多次頒詔“以兩淮閑田給蒙古軍”(《元史·成宗紀二》)。除各地駐軍的例行屯田外,兩淮地區還設有專理屯田的機構,其中屬于民屯的有淮東淮西屯田打捕總管府、尚珍署,屬于軍屯的有洪澤屯田萬戶府和芍陂屯田萬戶府。
淮東淮西屯田打捕總管府,秩三品,隸屬于宣徽院。《元史·百官志》稱其職掌為:“掌獻田歲人,以供內府,及湖泊山場漁獵,以供膳。”至元十四年(1277),姚演以漣州、海州荒田11 817頃進獻。十六年,元廷“募民開墾漣、海荒地,官給禾種,自備牛具,所得子粒官得十分之四,民得十分之六,仍免本戶徭役”(《元史·兵志三》),并置淮東淮西屯田打捕總管府管理。隨后將漣海湖泊提舉司、高郵湖泊提舉司、沂州等處提舉司、揚州打捕總管府等并入,續增徐州、邳州屯田800頃,共立提舉司19處。至元二十六年,省并7處,只保留徐邳、海州、揚州、兩淮、淮安、高郵、昭信、安豐、鎮巢、蘄黃、魚網、石湫等12處提舉司,除揚州、鎮巢外,各提舉司都在兩淮地區。后提舉司再并為8處,共有屯田民戶11 743,田地15 193頃。據元末許有壬記載,該屯田總管府“歲入粳米有白粲、精鑿。若雜淇、珠粉、餅材、麻菽、姜糯、蒿踞、臘脯、皮革之屬,屬巨萬計。它田又不下五萬錠”(《至正集》卷三二《兩淮屯田打捕都總管府記》,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尚珍署,秩從五品,光祿寺所轄,隸屬宣徽院。《元史·百官志》稱,“掌收濟寧等處田土子粒,以供酒材。至元十三年始立。十五年,罷入有司。二十三年復置”。立屯于濟寧路之兗州(今屬山東),有屯田戶456,田9719.72頃.每年“收子粒赴濟州官倉輸納,余糧糶麥,所入納于光祿寺”(《元史·地理志一》)。
洪澤屯田萬戶府,正三品,河南行省所轄。至元二十三年,根據江淮行省燕公楠、忙兀臺等人的奏請,“立洪澤南北三屯,設萬戶府以統之”。屯田土地集中在淮安路的白水塘、黃家幢等處,皆以軍戶屯種,“為戶一萬五千九百九十四名,為田三萬五千三百一十二頃二十一畝”。(《元史·兵志三》)
芍陂屯田萬戶府,正三品,河南行省所轄。至元二十一年,江淮行省奏請,“安豐之芍陂,可灌田萬余頃,乞置三萬人立屯”。元廷隨即派遣軍士二千人試行立屯,當年便收獲“粳、糯二萬五千石有奇”。(《元史·世祖紀一○》)隨后不斷增補軍士屯田。至元二十三年,組建芍陂屯田萬戶府,以軍士屯田。屯田軍戶共達一萬四千八百零八,土地在一萬頃以上。
屯田軍民,一般均由朝廷提供牛具或谷種,賦稅也給予優惠。屯田的租率一般是每畝軍屯六斗,民屯三斗左右。納租以后,免除一切科差和雜徭。除定額租外,屯田中也常實行分成租制。但不論是定額租還是分成租,其租率都低于一般的民田租額。遇到自然災害,朝廷減免賦稅并給予救濟。《元史》“本紀”中不乏此類記載。如至元二十七年四月,“芍陂屯田以霖雨河溢,害稼二萬二千四百八十畝有奇,免其租”;至治二年(1322)四月,“洪澤、
芍陂屯田去年旱蝗,并免其租”;至治三年三月,“安豐芍陂女直戶饑,賑濟一月”;泰定三年(1326)五月,洪澤屯田旱,“并免其租”;后至元元年(1335),“河南旱,賑恤芍陂屯田軍糧兩月”。元朝通過減免租稅或賑濟,減輕屯田軍民的負擔,讓他們盡快恢復生產。
三 兩淮屯田的衰敗
元代淮河流域屯田一直持續到元末。但成宗大德(1297—1307)中葉以后,兩淮地區屯田就開始出現衰落趨勢,屯田規模也幾起幾落。屯田衰敗的原因之一是地方豪強兼并。大德年間,元廷在一份詔書中強調,“芍陂、洪澤等屯田為占據者,悉令輸租”,后來又派遣官員“括兩淮地為豪民所占者”。(《元史·成宗紀四》)至元順帝時期,兩淮屯田打捕總管府被隱占的土地達3500余頃,占全部田土的1/5以上。管理不善、用人不當也是屯田破壞的重要原因。武宗時期,中書省官員就說過,“天下屯田百二十余所,有所用者多非其人,以致廢弛”(《元史·武宗紀一》)。水旱災害不斷,屯田常常入不敷出,也使經濟效益受到影響。一些屯田地區軍民不僅不能為朝廷提供租稅,反而依靠國家補貼來維持。
元代后期,屯田官吏專橫跋扈,屯田軍民負擔加重。泰定年間(1324—1327),河南行省右丞姚煒上書“請禁屯田吏蠶食屯戶,及勿務羨增以廢裕民之意”(《元史·泰定帝紀一》),朝廷沒有采納。有時朝廷還征調屯田戶,如元貞二年(1296),“以洪澤、芍陂屯田軍萬人修大都城”(《元史·成宗紀二》)。至于屯田軍吏欺壓盤剝屯田軍民,更是司空見慣。到元朝末年,兩淮屯田由于入不敷出,加上持續戰亂,基本上處于難以為繼的局面。
農民大起義爆發后,元廷因財政匱乏、軍糧不繼,下令各處利用荒地屯田。至正十二年(1352),元朝在河南置屯田8處,在汴梁設置都水庸田使司進行管理。十五年,元朝又在濟寧等處重新組織屯田,以兵部尚書崔敬兼濟寧軍民屯田使,“朝廷給以鈔十萬錠,散于有司,招致居民、軍士,立營屯種”(《元史·崔敬傳》);與此同時,左丞相太平駐軍擠寧,亦率諸軍屯墾,“命有司給牛具以種麥,自濟寧達于海州”(《元史·太平傳》,雖然頗見成效,但不到兩年即因軍事失利而罷廢。十七年十一月,山東道董摶霄建議“令江淮等處各枝官軍,分布連珠營寨于隘口,屯駐守御,宜廣屯田,以足軍食”,雖然得到元廷的支持,但根本不能實行。(《元史·順帝紀八》)地方軍閥中,張士誠也在兩淮地區立屯耕種,“廣屯洪澤、芍陂之田,以佐其兵費”(戴良:《九靈山房集》卷十三《送戴參政詩序》,四部叢刊初編本)。但兩淮很快成為朱元璋、張士誠爭奪之地,屯田又再次荒廢了。
屯田是封建政府直接組織軍隊和農民從事農業生產。兩淮是元代重要的屯田區域,據《元史·兵志》載,天下屯田有一百二十余所,屯田土地十七萬七千多頃,其中淮河流域屯田數目超過六萬頃,約占全國屯田數的三分之一。屯田一方面“以資軍餉”,解決當地駐軍糧餉,另一方面通過屯田,“剪去荒惡,蕩為耕野”,(《秋澗集》卷八八《論屯田五利事狀》)大片荒地被開墾出來,并且增加了財政稅收。兩淮地區僅洪澤、芍陂兩處軍屯“歲得米數十萬斛”(《元史·昂吉兒傳》)。《元史·食貨志》還記載,兩淮屯田每年所得超過四十萬石以上。屯田以及招民墾荒政策推行后,淮河南北“田日以墾”(《元史·燕公楠傳》),推動了淮河流域經濟的恢復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