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明代對外貿易與銀本位、貨幣財政制度
梅新育
自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葡萄牙國王曼努埃爾一世遣使臣托梅·皮雷斯(Tome Pires)抵達廣州以后,歐洲商人相繼揚帆東來,歐洲、美洲與中國的直接貿易從無到有,逐漸發展到了可觀的規模。中國對外貿易由于獲得廣闊的新市場而急劇擴張,其內容也在相當程度上發生了質的變化。在這個過程中,巨額海外白銀流入中國,加快了中國自然經濟轉向貨幣經濟的步伐,對中國銀本位和貨幣財政制度的確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中國與歐美海路直接貿易的建立與發展
明代中國與美洲間的貿易航線起點是福建月港(今龍海海澄)、廈門和廣州等地,以馬尼拉為中轉口岸,終點在墨西哥阿卡普爾科(Acapulco);澳門則扮演了中歐貿易樞紐的角色。
1565年(明嘉靖四十四年),西班牙海軍將領米蓋爾·洛佩斯·德·利雅實比(Miguel Lopez de Legaspi )率艦隊自墨西哥出征菲律賓;1571年在馬尼拉建立殖民首府;1585年設都護府,歸新西班牙總督區(今墨西哥、中美洲、加勒比地區)遙領。當時菲律賓群島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本地物產甚至難以維持殖民當局開支,利雅實比給新西班牙總督的報告就稱殖民當局能從當地所得的"唯有肉桂而已"。(注:E.H.Blair & J. A. Robertson, The Philippine Islands,1493-1898,Vol.3,pp299,Clifland,1903.轉引自何芳川:《澳門與葡萄牙大商帆》第63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66年。)而中國所產手工業品價廉物美,在歐、美及南洋各國素負盛譽。菲律賓殖民當局欲獲資本原始積累之利,唯有從事對華轉口貿易一途,甚至日用消費品也不得不就近仰仗中國供給。在菲律賓立足甫定,西班牙人就于1575年從馬尼拉派遣兩名傳教士和兩名軍官前往漳州,希望與中國締結商約。為吸引華人來菲移墾經商,殖民當局也對華人商旅、華貨采取了一些保護、獎勵、優待措施。
在此前后, 明軍御倭戰爭亦進入最后階段。 至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自嘉靖二年(1523年)"爭貢之役"(注:嘉靖二年(1523年)六月,日本左京兆大夫內藝興遣倍宗設抵寧波;未幾,右京兆大夫高貢遣僧瑞佐偕寧波人宋素卿亦至。由于宋素卿賄賂寧波市舶太監賴恩,宴會時得以坐在宗設上座,其貨船雖然后至,但先于宗設貨船受檢。宗設怒殺瑞佐,焚其船只,追宋素卿至紹興城下,沿途劫掠而去,明備倭都指揮劉錦、千戶張鏜戰死,浙中大震,史稱"爭貢之役"。事后,給事中夏言奏倭禍起于市舶,乃裁閩、浙兩市舶司,惟存廣東一處。)以來荼毒中國沿海多年的"倭患"平息,為隆慶元年(1567年)福建巡撫涂澤民上疏開放海禁,準販東、西二洋,明廷重開中斷四十余年的海外貿易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前提。
1565年,"圣巴勃羅號"從菲律賓返航美洲,從而開辟了墨西哥與菲律賓之間的往返航線。1574年(萬歷二年),兩艘馬尼拉大商帆滿載中國絲綢、棉布、瓷器等貨物駛向墨西哥阿卡普爾科,標志著著名的馬尼拉大商帆貿易正式投入運營。(注:馬尼拉大商帆又有"中國之船"之稱,因為它裝載的貨物主要是中國貨,船只中有許多中國水手,而且建造者也主要是旅居菲律賓的中國技術人員和工人。)馬尼拉--阿卡普爾科貿易線活躍于1574年至1815年,歷時240年之久。受馬尼拉貿易厚利吸引,福建漳、泉二州商人紛至沓來。隆慶五年(1571年)馬尼拉殖民首府建立之初,華人僅有150多名。萬歷十年(1582 年),龍其慮總督在馬尼拉市區東北部巴石河畔開設了專門的華人社區--八連(Parian)。1589年8月9日,菲利普二世訓令菲律賓總督,準許對中、葡、日等國商人輸入的糧食、軍需品、軍需品制造原料等物資予以免稅待遇,進一步刺激了中菲貿易的發展。到16世紀90年代,馬尼拉華人數目已達二萬余人,而包括軍隊在內的西班牙人僅有2000名。(注:菲律喬治:《西班牙與漳州之初期通商》,見中共龍溪地委宣傳部、福建歷史學會廈門分會編印《月港研究論文集》,p.281-282,1983年。)關于對華貿易的重要性,1595-1603年間任菲律賓最高法院院長、代理總督的安東尼奧·德·莫伽(Antonio de Morga)感嘆道:"倘若沒有中菲貿易,菲律賓群島便無法維持。"(注:全漢升:《中國經濟史論叢》,第一冊,第425頁,新亞研究所。)依靠對華轉口貿易, 馬尼拉成為亞洲最大貿易中心之一。
此外,1580年,西、葡兩國合并,根據合并時訂立的《八項和平條款》,原葡萄牙各屬地(包括澳門)可以自由地同西班牙各屬地(包括馬尼拉)貿易,西班牙各屬地則不擁有對等權利。兩艘澳門商船于當年抵達馬尼拉,澳門--馬尼拉航線投入運營。澳門至馬尼拉的葡船裝載的貨物以中國貨為主,其次是日本、印度產品;返程時裝運的絕大多數是白銀。1610年,橫行南海的荷蘭人與西班牙人達成妥協,轉向搶劫中國商船,僅1617年一年就有11艘中國商船在南下馬尼拉途中遭到荷蘭人劫掠。南下菲律賓的中國商船帆檣日稀,澳門--馬尼拉貿易則迅速擴大,1619-1631年間幾乎獨占了中國和馬尼拉之間的貿易。
輸入馬尼拉的中國貨物有生絲、絲織品、天鵝絨、綾絹、綢緞、棉布、麻織品、珠寶、工藝品、鋼鐵錫鉛制品、硝石、火藥、食品、家禽、家畜等,尤以紡織品為大宗。由于西屬美洲市場需求甚殷,中國絲織品和棉織品很快躍居馬尼拉大商帆輸往美洲貨物榜首,并一直保持到大商帆貿易的終結。直至18世紀末,中國絲綢等商品仍占墨西哥進口總值的63%。(注:陳炎:《略論"海上絲綢之路"》,《歷史研究》,1982-3。)對華貿易的興盛,使太平洋貿易量一度超越大西洋貿易, 這從貿易投資方向可見一斑:1618-1621 年間, 美洲投入對歐貿易資金為150萬比索,而對東方貿易資金為165萬比索。
二、貿易順差和套匯使白銀大量內流中國
直至明初,中外貿易仍以奢侈品為主。自南宋以來,中國大量購買海外珍寶、香料、藥材,造成長期貿易逆差,金、銀、銅錢大量外流,成為一個嚴重問題。歷朝均嚴禁金屬出口,但效力不大。(注:梁方仲:《明代國際貿易與銀的輸出入》,見《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第 137頁,中華書局,1989年。)西人東來后,中國日用消費品獲得了廣闊的新市場,中國對外貿易商品構成發生本質變化,國際收支隨之逆轉。
至晚明時,較之中國,歐洲在火器、鐘表、"打簧器"、呢絨、船舶、玻璃等生產部門已占優勢;但在國際市場需求量最大的日用品生產方面,中國商品則擁有千百年間發展起來的精湛工藝,質量優良,風靡歐、美和日本市場。此外,部分由于中國勞動力資源豐富,成本低廉;部分由于宋明之間中國白銀需求增長一直快于供給增長,明代白銀購買力相當于宋、元時期的兩倍。(注:全漢升:《宋明間白銀購買力的變動及其原因》,載于《中國經濟史研究》,第571-600頁,新亞出版社,1991年。)而美、歐正處于"價格革命"時期,導致中國商品以白銀為計量單位所表示的相對價格極為低廉,在國際市場上具有強大的價格優勢。當時墨西哥市場上中國絲織品價格是西班牙同類產品的1/3,在秘魯是1/9,在東南亞是荷蘭同類產品的1/3,在歐洲是歐洲產品的1/4-1/3。墨西哥市場歐洲麻織品幾乎比中國同類產品貴8倍。1621 年荷蘭東印度公司以每磅4盾的價格采購一批臺灣生絲, 運到歐洲市場后售價為每磅16.8盾,毛利率達320%。
由于歐洲商品難以與價廉物美的中國貨競爭,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后來躋身對華貿易的荷蘭人、英國人都不得不用硬幣購買中國商品,巨額對外貿易順差一直保持到19世紀初鴉片貿易興起前夕。自阿卡普爾科返航馬尼拉的大商帆運載的主要是用以購買中國貨物的白銀。西屬美洲流往馬尼拉的白銀開始每年約100萬比索,后來達200-300萬比索,有時甚至超過400萬比索。1571-1821年間, 輸入馬尼拉的美洲白銀共計4億比索之多,其中絕大部分(亦有1/2、1/4之說)又轉輸中國。有些外國學者則估計美洲白銀總產量的1/3-1/2都流入了中國。(注:沙丁、楊典求等:《中國和拉丁美洲關系簡史》,第70頁,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牟復禮、崔瑞德:《劍橋中國明代史》,第665頁,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此外,還有部分輸入歐洲的美洲白銀通過貿易轉運澳門,然后流入中國內地。中外歷史文獻中有關美洲白銀流入中國的記載比比皆是。W. L. Schurz在《馬尼拉大商帆》中記載,西班牙人多次抱怨"中國商人把從新西班牙運來的白銀幾乎全部運走了";一位西班牙海軍上將則驚嘆道:"中國國王能用來自秘魯的銀條修建一座宮殿。"(注:E. H. Blair & J. A. Robertson,ThePhilippine Islands,1493-1898,Vol. 29,pp71,Clifland,1903。 轉引自何芳川:《澳門與葡萄牙大商帆》第68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僅1631年一年,由菲律賓輸入澳門的白銀就達1400萬兩,大約相當于永樂元年至宣德九年(1403-1434年)大明王朝30年鼎盛期內中國官銀礦總產量的2.1倍,是萬歷年間明朝國庫歲入的3.8倍。1593年1月、 1595年7月和9月,西班牙國王三次頒發敕令,規定每年從墨西哥運抵菲律賓的白銀以50萬比索為限,企圖遏止美洲白銀流入中國。但這種違背經濟規律的敕令成為一紙空文,甚至菲律賓殖民地總督本人也公然違反敕令,攜帶大量美洲白銀進入菲律賓。
美洲白銀流入中國數量之大,一度使歐洲貴金屬輸入量銳減。美國經濟史學家漢密爾頓就曾指出,與1591-1600年間相比,1641-1650年間美洲黃金輸入歐洲數量減少92%,白銀減少61%,這一減少與中國--美洲貿易擴大有關。(注:漢密爾頓:《美洲財富與西班牙的價格革命(1501-1650)》,第50-51頁,巴塞羅那1975年版;轉引自張鎧:《晚明中國市場與世界市場》,《中國史研究》(京),第3-15 頁,1988-3。)由于美洲白銀通過菲律賓大量流入中國,17 世紀上半期某些西班牙人竟建議放棄菲律賓殖民地。
流入中國的海外白銀另一個主要來源地是日本。日本不僅用白銀購買中國貨物,而且用白銀交換中國錢幣。日本白銀流入中國,年代早于美洲白銀,流入途徑有民間走私貿易和葡萄牙人開展的轉口貿易兩途。有明一代,中日關系一直談不上熱絡,倭患頻仍和豐臣秀吉入侵朝鮮更使兩國關系落到冰點以下,明廷因而將對日貿易懸為厲禁,隆慶元年重開海禁時仍將日本排除在外。然而,商人的趨利本性最終使這種制裁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一紙虛文,走私貿易屢禁不止,成為中日直接貿易的主要形式。在西班牙人征服菲律賓之前的嘉靖年間,正當中國白銀需求日增之際,中日走私貿易已經使不少日本白銀流入中國。盡管如此,中日直接貿易畢竟因為明廷的禁令而受到很大制約。與明廷和日本沿海各大名均有良好關系的葡萄牙人遂乘虛而入,利用中日兩國給予的優惠待遇,(注:葡萄牙人來華之初懷有征服中國的野心,與明軍幾經較量,深感中國地廣勢強,對華改而采取緩和交往的方針。入據澳門后每年向中國當局繳納稅金和地租,助俞大猷平定柘林營兵變,提供先進的火炮技術,表現頗為"恭順";并刻意結納、賄賂中國官吏,終于同明朝政府建立了較為融洽的關系。在各國來華商人中,葡萄牙人從明政府獲得許多獨享的特權和豁免。一艘200 噸的葡萄牙商船首次來華時須向海關繳納水餉(即噸位稅)1800兩白銀,以后每次來華就只需繳納水餉 600兩白銀;而其它國家同樣噸位的商船,每次來華貿易均須繳納水餉5400兩白銀。葡萄牙人在廣州采辦貨物所需繳納的商品稅,也只有其它國家商人的三分之一。1644年清軍入關后,南明小朝廷風雨飄搖之際甚至計劃征召澳門葡萄牙人勤王。日本沿海諸大名希望借助葡萄牙人,一則從對華貿易中獲取盡可能大的經濟利益,二則取得對其他大名的軍事技術優勢,對葡萄牙人也予以優待。)在中日貿易中發揮了較大作用。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入據澳門后就主動招引日本人赴廣東方面貿易,最終建立了以澳門和長崎為軸心的葡日貿易網絡。中國學者全漢升、李龍華估計,16世紀最后25年間,日本生產的白銀半數外流,其中大部分為葡萄牙商人運走,每年數量達50-60萬兩;到17世紀前30年,每年運出100多萬兩,有時高達200-300萬兩。 葡萄牙歷史學家在17世紀初估計葡萄牙大商帆每年從日本輸出的白銀價值超過100 萬金幣。(注:轉引自何芳川:《澳門與葡萄牙大商帆》,第55頁。)而根據日本學者新井白石調查,僅慶長六年至正保四年(即明萬歷二十九年至清順治四年,西歷1601-1647年)的47 年間, 日本白銀輸出總量即達7480余萬兩,大半輸入中國。(注:梁方仲:《明代國際貿易與銀的輸出入》,見《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第176頁,中華書局,1989年。 )日本白銀外流中國數量之大,使日本政府為之不安。為減少白銀外流,日本政府于1689、1715年兩度頒布法令,限制中國赴日商船數量和貿易額。
白銀流入中國,并非僅有貿易一途,歐洲人在中國、日本、歐洲之間開展的套匯業務也是一條重要渠道。16、17世紀間,中國、日本、歐洲三地金銀比價存在較大差價,中國金銀比價為1∶5.5-7,日本為1∶12-13,歐洲為1∶10.6-15.5, (注:全漢升:《明代中葉后澳門的海外貿易》,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5卷第1期;查爾斯·P·金德爾伯格:《西歐金融史》,第38頁。)歐洲商人將日本、美洲白銀輸入中國套換黃金,可獲利一倍以上。
三、巨額海外白銀內流是中國銀本位制度確立的必要條件
明代對外貿易的發展使白銀大量流入中國,從供給和需求兩個方面推動了銀本位的確立。
在供給方面,在生產力發展達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白銀成為本位貨幣的物質前提是國內市場白銀存量足夠滿足流通之需。在西方世界,早在古希臘時期,金銀鑄幣就已廣為流通。而在中國,雖然早在漢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就鑄行了白金幣, 但白銀一直未能擺脫輔幣地位,甚或主要用于貯藏。自秦始皇掃滅六國,統一幣制以來,外圓內方的銅幣歷經朝代更迭,盤踞本位貨幣寶座長達一千多年。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中國金銀礦藏相對貧乏。根據明、清史籍所載銀課收入數字計算,自明弘治十三年(1500年)以來百余年間,中國白銀年產量一直徘徊在10萬兩左右,清代前期約20萬兩左右,(注:全漢升:《中國經濟史研究》,第617-619頁,新亞出版社,1991年;錢江:《十六--十八世紀國際間白銀流動及其輸入中國之考察》,《南洋問題研究》(廈門),第81-91頁,1988-2。)較之美洲、日本、 歐洲只不過是個零頭而已。而且我國銀礦品位不高,開采往往得不償失。據全漢升統計,明代中國銀礦含銀量在0.003%-12.5%之間,一般在1%以下;而同期秘魯波托西銀礦含銀量為50%,新西班牙銀礦含銀量為5%-25%。(注:全漢升:《中國經濟史研究》,第617-619頁,新亞出版社,1991年。)《明史·食貨志·坑治》留下了這樣的記載:"嘉靖二十五年(即西歷1546年)七月命采礦,自十月至三十六年,委員四十余,防兵千一百八十人,約費三萬余金,得礦銀二萬八千五百,得不償失。"梁方仲就此指出:"中國向來是一個產銀不多的國家。自近代與歐洲各國通商以來,銀的供給,大部分依賴外國的來源;本國產量,殊不重要。"(注:梁方仲:《明代銀礦考》,見《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第90頁,中華書局,1989年。)
不僅如此,自唐宋以來,"錢荒"的記載不絕于史,流通中貨幣不足成為長期制約中國商品經濟發展的"瓶頸"。為補錢幣之不足,政府只得以谷、帛等其它商品充當流通媒介,實際上實行了錢幣、谷帛的平行本位制,金銀主要用于貯藏。本質上并不適宜充當貨幣的谷帛長期與錢幣并行,即使在社會安定、經濟繁榮的唐朝鼎盛年代也是如此,重要原因就是金屬貨幣短缺。但由于錢重物輕,民間交易優先使用錢幣,政府又不得不出面強制推廣代用貨幣。僅在唐朝,開元二十年(732 年)和二十二年(734年)、德宗貞元二十年(804 年)、 憲宗元和六年(811年)、文宗大和四年(830年)和八年曾先后多次下詔禁止交易只用錢幣。宋朝則三令五申,并在邊境設卡,嚴禁銅錢外流。宋代紙幣制度的出現,一定程度上是為了克服硬幣不足的困難,滿足商品流通的客觀需要。元代雖然名義上以白銀作為價值尺度,但從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發行至元寶鈔以來就一直使用不兌現紙幣,實行了全世界第一個紙幣本位制度。然而古代紙幣制度終因其內在的通貨膨脹傾向而在元末崩潰,明太祖雖發行了大明寶鈔,但不久就名存實亡。明代中葉以后,中國商品生產和交換取得了長足的進展,錢荒有增無減,對大宗交易所需的高價值交易媒介--白銀需求增長則更快。因鑄錢銅料不敷使用,明政府不僅數次下令銷毀民間銅器鑄錢,南京太仆寺甚至將大內舊銅器47萬余斤也用于鑄錢,并允許將前朝舊錢投入流通。羅掘至此,明初至萬歷初200年間鑄錢數量也僅有1000萬貫, 而北宋除開國初期每年鑄錢少于100萬貫外,百余年間每年鑄錢都在100 萬貫以上, 熙寧六年(1073年)后每年鑄錢竟達600萬貫。(注:全漢升: 《中國經濟史論叢》第一冊,第364頁,新亞研究所; 湯可可:《明代江蘇的銅錢流通及外流》,見中國錢幣學會;《中國錢幣論文集》(第二集),第 355-359頁, 中國金融出版社,1992年。)商品經濟發展與錢幣短缺的矛盾日益尖銳,由此形成的通貨緊縮效應嚴重阻礙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海外白銀源源流入中國,消除了國內銀礦資源貧乏的制約,使這一矛盾最終得以化解。
在需求方面,首先,出口市場的迅速擴大,使手工業發達的南直隸南部(今蘇南、上海)、浙江、廣東、福建、江西等地呈現出一派繁榮景象,成為全國經濟發展最快的地區,又通過聯鎖效應進一步帶動了北方和廣大內地的經濟發展。今日相對貧窮的贛南,當時是通往廣東外貿口岸的商道,百業興旺。對外貿易對明季中國商品經濟發展的直接促進作用之大,從中國商品外銷與內銷規模比較中可見一斑。眾所周知,蘇杭絲織業與松江棉織業是明代后期商品率最高、產值最大的兩個產業部門,據許滌新、吳承明《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一書提供的資料,當時蘇杭民間機戶年產絲綢約20萬匹,價值白銀16萬兩;松江棉布運銷量為2000萬匹,價值白銀300萬兩,兩項合計316萬兩。而根據中國學者張鎧計算,17世紀初,不計荷蘭人經臺灣輸往日本、東南亞的中國商品以及葡萄牙商人運銷果阿、歐洲的中國貨物,每年僅直接出口菲律賓和由葡萄牙商人輸往日本的中國商品價值即達白銀427-487萬兩。(注:張鎧:《晚明中國市場與世界市場》,《中國史研究》(京),第3-15 頁,1988-3。)
其次,商品經濟的發展,客觀上需要一種穩定的通貨,但明政府發行的寶鈔和銅錢幣值都不穩定。就寶鈔而言,洪武八年(1375年)發行的寶鈔,到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實際價值就跌落到面值的5 %-16%,后世所發行的寶鈔實際價值就更加低落。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一貫寶鈔竟然只能兌換一文銅錢。(注:全漢升:《中國經濟史研究》第一冊,第586頁,新亞研究所,1991年。)就銅錢而言, 明朝中葉以后,錢法日趨紊亂,腐朽的統治集團將濫鑄劣幣、大錢,獲取"鑄息"作為一條搜刮人民、緩解財政危機的財路。從錢幣重量上看,據葉德輝《書林清話》記載,明末錢重由1錢2分改為1錢,后又減至8分,南京所鑄,有輕至4分以下者。從成色上看, 天啟年間銅錢成色由規定銅七鉛三降為銅鉛各半,甚至銅二三而鉛砂七八。憑借這種手段,天啟年間南京鑄錢年獲利達12萬兩白銀,"鑄息"達60%以上,而萬歷以前鑄息通常為20%-30%。(注:湯可可:《明代江蘇的銅錢流通及外流》,見中國錢幣學會:《中國錢幣論文集》(第二集),第355-359頁,中國金融出版社,1992年。)加之私人盜鑄猖獗、政府貨幣政策變動無常,致使寶鈔和銅錢信譽都不高。隆慶初年高珙就指出:"錢法朝議夕更,迄無成說,小民恐今日得錢,而明日不用,是以愈更愈亂,愈禁愈疑。"蘇州市民就曾發起席卷蘇南各州縣的拒用天啟錢運動,持續10個月之久。海外白銀源源流入,提供了一種供給隨經濟發展穩步增長并擺脫政府干預的穩定通貨。
白銀為本位幣、銅為輔幣的貨幣體制確立后,歷經明、清兩朝和民國初期,直至1934年美國政府實施《購銀法案》,提高銀價,中國白銀大量外流,國民政府被迫于1935年11月實行法幣改革時方才廢除。
四、對外貿易促進了明代貨幣財政制度的確立
早在周代,中央財政"九賦"之中的"關市之賦"已經征收帛布,但直到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已相當發達的唐、宋以后,各朝仍以實物為正賦,貨幣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中依然只占小部分。直至明代推行一條鞭法,白銀成為正賦,財政制度才發生了根本轉變,其中對外貿易在這一轉變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首先,對外貿易的發展,直接增加了政府的貨幣收入。在明初朝貢貿易中,明政府對外國貢船夾帶的私貨一律免稅,加之回賜一般大大超過貢品價值,朝貢貿易對明朝財政實際上是一種負擔。其后,朝貢貿易日趨衰落,民間貿易興起。弘治、正德年間,明政府對民間貿易進口貨物實行"抽分"制度,抽取一定比例的貨物作為進口稅。至遲到萬歷初年,各通商口岸已先后對入口番貨改征貨幣。盡管走私猖獗,入口貨物"其報官納稅者,不過十之一二",但官府舶稅收入仍然相當可觀,僅福建漳州府海澄縣一個港口,萬歷二十二年舶稅收入就達2.9 萬余兩。(注:梁方仲:《明代國際貿易與銀的輸出入》,見《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第163、170頁,中華書局,1989年。)在某些對外貿易發達的地區,對外貿易市舶收入甚至成為當地財政的支柱。自正德以來,廣東文武官員俸祿已多以市舶收入代支。嘉靖初年廢廣東市舶司后,自兩廣巡撫以下當地各級官員屢屢上疏請求重開,所持論點即是粵中公私諸費多資市舶商稅。(注:《明代中葡兩國的第一次正式交往》,《中國史研究》,1997年第2期。)
更為重要的是,貨幣制度與財政制度之間存在密切聯系,中國遲遲難以確立先進的貨幣財政制度,與錢荒的影響不無關系。明代巨額對外貿易順差消弭了困擾中國數百年之久的錢荒,從而間接推動了貨幣財政制度的確立。
唐代稅收兼用錢幣和谷帛,而穆宗長慶年間戶部尚書楊於陵針對錢荒提出的對策之一就是"今宜使天下兩稅、榷酒、鹽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錢,悉輸以布帛谷粟",(注:《新唐書·食貨志二》(卷五二),轉引自葉世昌編:《中國貨幣思想史》,第80-82頁,中國金融出版社,1986年。)實質上是企圖以財稅制度的倒退來減少對錢幣的需求,從而緩解錢荒。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楊炎推行兩稅法, 統一以錢征稅。由于錢幣本已不足,實行兩稅法又增加了對錢幣的需求,致使錢重物輕現象日趨嚴重。至穆宗長慶元年(821年),40年間, 米一斗由200文跌至50文,絹一匹由400文跌至80文,(注:《中國金融史》,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3年。)納稅人實際負擔成倍增長,朝野上下怨聲載道,唐廷最終不得不于長慶元年廢除兩稅法。元代課征賦稅已廣泛使用紙幣,明太祖鑒于元末的惡性通貨膨脹,倒退為實行實物財政制度,田賦以征收米、麥為主,附征絲、麻、棉等土產及貨幣,前者稱本色,后者稱折色,百姓還要承擔徭役。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實物財政制度弊端的日益暴露,從明朝中期開始,一些地方陸續擴大征收折色,減征本色。英宗正統元年(1436年),明廷允許南京、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福建將原征米麥400萬擔折納"金花銀"100余萬兩。正德元年,官方又正式承認"銀差",允許部分徭役折征銀兩。萬歷九年(1581年),張居正進行歷史性的財政稅收制度改革,在全國全面推行浙江巡按御史龐尚鵬等人所創的一條鞭法,一切賦稅、徭役統一折銀繳納,標志著中國貨幣財政制度最終確立。一條鞭法為清朝所承襲,并進一步加以完善。一條鞭法沒有像兩稅法一樣引起物價暴跌而失敗,原因就在于白銀不斷內流,盡管實行一條鞭法加大了對白銀的需求,白銀供給依然較為充裕。而一條鞭法發端于對外貿易發達的浙江、廣東、贛南等地,也決非偶然。
一條鞭法的全面推行,表明明朝中央政府正式承認了白銀的本位貨幣地位。貨幣財政制度本身是在已相當發展的商品經濟基礎之上建立的,而一切稅課、力役折銀繳納,又直接擴大了白銀貨幣的使用范圍,同時大大削弱了農民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系,更多的農民得以擺脫土地的束縛去從事工商業,進一步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也間接擴大了白銀貨幣的使用范圍。凡此種種,都使白銀本位幣的地位更加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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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樊亢、宋則行:《外國近現代經濟史》,人民出版社,1980年。
2、中國錢幣學會:《中國錢幣論文集》,中國金融出版社,1985年。
3、何芳川:《澳門與葡萄牙大商帆--葡萄牙與近代早期太平洋貿易網的形成》,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
4、《中國軍事史·兵略》,解放軍出版社,1988年。
5、查爾斯·P·金德爾伯格:《西歐金融史》,中國金融出版社,1991年。
6、翦伯贊:《中國史綱要》,人民出版社,1963年。
7、周伯棣:《中國財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
8、林金樹、高壽仙、梁勇:《中國全史·中國明代經濟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
9、曾少聰:《明清海洋移民菲律賓的變遷》,《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p.70-77,1997-2。
10、李洵校注:《明史食貨志校注》,中華書局,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