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民國時期“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運動”經費籌集及其矛盾困境
黃文華
[論文關鍵詞]廣西;國民基礎教育;經費籌集;矛盾困境
[論文摘要]20世紀三四十年代,“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運動”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埋頭苦干的實踐精神,靈活地運用各種方法,創造性地為全國提供了教育改造與地方社會改造的經驗,特別是在經費籌集方面為當時及后世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同時,其存在的矛盾困境也牽絆了國民基礎教育質的提升。
20世紀三四十年代,由教育家雷沛鴻設計并得到新桂系當局支持而付諸廣西全省實施的“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運動,"(1933-1940),不僅使廣西的教育風氣為之大開,而且以它的卓有成效在全國產生了重要影響。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運動自發韌到完成“六年計劃”期間,其成效是顯著的,基本上達到了“六年計劃”中普設學校,完成絕大多數兒童和失學成人接受國民基礎教育的目標,并且在此過程中也看到民眾所進發出的巨大力量,昭示著廣西的基礎教育仍有發展的余地和空間。但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在數量迅速壯大的同時,質量卻明顯不足,并且在探索中,各種顯性的和隱性的矛盾未能找到合理的解決途徑。以往對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的研究多從其成效與影響挖掘其在中國近現代教育改造的歷史地位,但對其存在的不足與困境的研究似乎略顯不夠。本文試從經費的角度探討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運動為改造中國教育所做的努力、嘗試與探索,同時也看到由于歷史條件的諸多限制,其在經費方面顯得力不從心,從而成為導致國民基礎教育質量跟不上數量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經費的來源
廣西國民基礎教育的經費來源中得到中央政府撥給的一部分義務教育經費,絕大部分還是靠地方政府撥發及社會力量籌集。主持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運動的著名教育家雷沛鴻認為“我們對于教育經費的籌措,有一個主要的原則,就是使人民認為這種教育是為自己而辦的,所有學校為自己而設的,大家自動來參加,自動去籌款,按家產派款也可,抽積谷倉也可,都要從需要與自動作出發點”。這個原則既是出于廣西是個窮省,政府財政緊張的考慮,也是出于“用最少的經濟,辦最有效的教育”的主張。過去許多地方以舉辦教育為號召借以開辟財源,“到了籌款告成,混入地方財政統收統支之后,教育卻沾不了光”,這樣的利益未到,捐稅先行,使“人們已負擔了義務教育的稅捐,卻沒有享受真正的義務教育”。所以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經費的解決主要依靠發動民眾力量,為自身的教育添財出力,籌備基金。
《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六年計劃大綱》中擬定的經費來源包括:撥發各縣原有糧賦附加二成義務教育經費;撥用各縣糧賦附加三成教育經費;將來各縣中改組經費由省庫支給后,原有縣中經費全數撥充;撥用其他地方公有資產及經費。1934年,廣西各縣國民基礎教育費共2,785,189元[Cs],其中糧賦附加二成義務教育經費共495,824元,糧賦附加三成教育經費共745,359元,這兩項中來源于糧賦的教育款項占國民基礎教育總經費的44. 6%,其余占大半的55. 4%除少量由中央及省財政補助外,大多則是主要依靠地方自籌。1935年各縣基礎教育經費收入總計5,249,309元,其中中央補助費143,083元,省款補助費47, 747元,縣款3, 429, 035元,各校自籌經費1,629,444元,由地方自籌(各縣及學校自籌)的經費高達9600。可見國民基礎教育經費雖分為中央補助款、省款、縣款及學校基金四部分,但實際上尤以地方自行籌集學校基金為主。
國民基礎教育經費采取“統籌分配,因地為糧”政策,以政府酌量補助為過渡,鼓勵各學校逐漸籌足基金,務求達到自給自足之要求。最初,中心國民基礎學校以縣款設立為原則;村街國民基礎學校,教職員薪傣以縣款支給為原則,其他經費應由各村街自行籌集。第一次修正《廣西國民基礎學校辦理通則》(下文簡稱《辦理通則》)后,中心國民基礎學校經費,仍以縣款支給為原則,縣款不敷時應由地方自行籌集;村街國民基礎學校之經費,除校長生活費由縣款支給外,其余概由各村街自行籌集,但未籌足以前,應由縣款補足之。第二次修正《辦理通則》,則進一步規定村街國民基礎學校之經費,以由村街進行籌集為原則,在未籌足以前,則由縣款補助之;中心國民基礎學校之經費,除校長教師薪給由縣款開支外,其余均由地方自行籌集。由此可以看出國民基礎教育經費來源的趨勢:地方政府款項的支持漸少,各地方自行籌集成為國民基礎教育經費來源的主要組成。
二、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經費的籌集方法
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經費的籌集“以全縣范圍,應統籌全局,按時支配,如有不足,再由村戶捐集款項或谷米,或由村民出力造林,種農作物,如芋蔗凌子之類,以供給之”。學校基金之籌集,以舉辦公共造產為主,在《辦理通則》中,曾規定籌集的主要方法有:撥用農倉收益,或按照私人財產(包括蒸嘗)多寡,分別派捐;移用原有學款.、廟產、公款、公產及其他公有產業;由鄉鎮村街長征民工,借用土地,舉行公共耕作,以其收入撥充基金;鄉鎮村街所有荒地荒山,由基礎學校鄉鎮村街公所,主持墾荒造林工作,以其收益撥充基金;志愿捐助之財產;參照籌建村街公產辦法大綱,辦理其他公共造產事業。此外還有提充各村街內之寺廟神會及其他無正當用途之公共產業,提充祀產之一部分,征收義務教育捐,籌設學倉等。基礎學校籌集基金之最低數額,村(街)基礎學校暫定為每年能出息國幣一百元以上,鄉(鎮)中心基礎學校暫定為每年能出息國幣四百元以上。依1941年((廣西教育概況》統計,當年已經籌獲之基金數目,計中心學校當年可出息470,682元,國民學校當年可出息國幣947,781元。
國民基礎教育的經費一方面力求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有的地方造產,比如學校校舍,可因地制宜,就當地無用的公所、寺廟,或借用民房、祖祠,加以修理,或征用義務勞力特別建造,而不是另蓋華而不實的校舍以充門面;另一方面開辟新的公共產業,既可為當地村民創造經濟利益,又可為學校積累基金,既進行了生產教育,又使民眾對支持教育事業有了新的認識。如桂北各縣,“好多鄉村學校,校舍的建筑,基金的籌集都不差。如靈川、興安、全縣一帶……有的教師每月尚能有三擔以至五擔的谷子,大家的生活還相當安定,至于學校的修繕辦公設備等費,以其基金有著落,也在都不發生問題”。
籌集經費,單靠政治的力量是不夠的,還必需地方人士的協助,充分發動社會的力量。省政府有鑒于此,于1938年4月,頒布《廣西各縣鄉(鎮)村(街)國民基礎教育協進會簡章》,在各縣鄉(鎮)村(街)成立“國民基礎教育協進會”(后改稱“國民教育協進會”),將過去僅負擔片面而消極的工作的各校基金保管委員會取消。國民基礎教育協進會是為協助推進國民基礎教育的主要組織和社會力量,以擴大地方人士參贊和推動國民教育的責任。協進會對國民基礎教育積極輔導和善為運用,有效地解決了國民基礎學校的一些問題。如強迫教育,籌集學校基金、設備、建筑、辦公費、教師生活費米津谷津等。國民教育協進會還曾負責辦理國民教師慰助工作,由于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是個規模龐大的工程,所需的基礎教師數量必然也巨大,教師的薪金待遇也就成了經費支出的一個大頭,加上物價增長和戰爭的影響,教師待遇得不到保障對國民基礎教育的推進也是一個障礙,所以國民教育協進會協助政府“廣泛地展開國民教師慰助運動,從治標方面說,大家獻米捐錢或出土地;從治本方面說,大家切實限期籌足學校基金”。
國民基礎學校還會動員當地群眾進行臨時的募捐。一位指導專員到各地指導歸來后曾記錄:“往各縣各鄉鎮輔導國民教育,在靈川縣的儀舞鎮住了兩夜,知道該鎮中心學校,以短短的時間,籌辦了一個成績展會及懇親會,發動了一個募捐運動,一募就達法幣一萬八千元左右”。可見,只要用正確的教育方法去引導和教育民眾,發動民力,群眾對于國民基礎教育的支持是可能的,這種組織社會力量,運用社會力量來改進及充實學校,協助并響應政府推行各種抗戰建國設施的辦法可以臨時解決國民基礎教育的部分經費問題。
三、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經費存在的問題及其檢討
盡管普及國民基礎教育對于經費籌劃的設計考慮得比較多,一些地方也確實實行得比較好,但在有些縣份,實際操作上仍存在很多間題:“第一,貧痔縣份,經費支細;第二,是學校基金與鄉村公產,不得不能達到規定的程度,而且一時未能積極籌集;第三,是省庫因各種建設事業,開支浩繁,無力補助各縣經費”,也就是說國民基礎教育經費的學校基金、縣款、省款三方面來源均存在問題,因此國民基礎教育的經費一直“捉襟見肘,未稍減其嚴重性”。據1937年上半年的統計,全省村街基礎學校已籌足基金者,僅7,139校,占全省36. 5%。;鄉鎮中心基礎學校已籌足基金者,僅582校,占全省25.300。而未籌基金者,則鄉(鎮)中心基礎學校為548校,占全省2300;村(街)基礎學校為3,574校,占全省18. 2 %。可見國民基礎教育的經費籌集問題面臨的難度甚大。
從省的方面說,省庫收入不豐富,加上歷年來致力于各項建設,歲出甚大,省政府不能盡量補助基礎教育經費,尤不能特別補助各邊遠貧瘩縣份的基礎教育經費。從縣方面說,有些縣份對于基礎教育經費未能使之完全趨于正軌,最顯著的缺點:一是基礎教育經費的籌措未定有具體有效的辦法,同時未能督導各鄉(鎮)村(街),籌足學校基金;二是基礎教育經費沒有相應的數額,全縣教育經費占全縣經費總數百分比不高;三是基礎教育經費的分配不平衡,每有重城市而輕鄉村,形成偏枯的現狀;四是教育經費不能確保獨立,基礎教育經費仍不免挪作別用。從鄉(鎮)村(街)方面說,有些地方對于基礎學校經費尚有很多缺點:公共造產進行不力,學校沒有足額的基金,仍有向學生收費者;學校與鄉(鎮)村(街)公所混合編造預算,經費互為流用,基礎學校經費每受影響;學校基金管理不善,每有侵蝕情弊。就拿金橋基礎學校來說,指導專員反映:“學校經費,據說雖有田數畝,魚塘一口,充作學校基金,但我們自到此以來,尚未見到分文,移交時也沒有提及,現在只由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研究院每月津貼國幣二十元作經費而已,至于縣政府之補助費,已呈請立案,久未見批準,故縣補助費至今尚未領到。
由上述所列的問題看來,國民基礎教育的經費問題在“六年計劃”實施的時期并不十分盡如人意,總的來說表現為經費來源不穩、分配不均、管理不善,教師待遇不良,學校經費短細等。 四、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經費的矛盾困境
首先,是以不增加民眾賦稅負擔為原則來籌集教育經費的良好愿望與國民基礎教育需要投入的客觀要求的矛盾。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運動的總設計師雷沛鴻本著一顆“教育的同情心”,在國民基礎教育經費的籌劃上,他始終認為“假若為了教育經費不夠而去增加民眾負擔,那是不可以的”,“教師的薪傣是不能從增加賦稅去提高的”。但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運動目的在于在六年中使全省兒童及成年都能受到基本的教育,國民基礎教育未實施前的1933年,全省的基礎學校(包括初等教育學校及民眾學校)共21,031所,學生684,861人,而按計劃全省應于1936年7月以前普遍設立村(街)國民基礎學校至少23,981所,1937年7月以前普遍設立鄉(鎮)中心國民基礎學校2,313所。在短短的六年內解決如此龐大人數的基礎教育問題,必然在設校、師資等教育投入上增加巨大的經費開支,如果按雷沛鴻的想法,不從增加賦稅入手,在省、縣財政收入一定的情況下,顯然是滿足不了國民基礎教育的發展速度的。據1935年的統計,國民基礎教育的縣款及各校自籌之款合計5,058,479元,是皆出地方者,平均每人每年負擔0. 37元,從這個數字看來民眾承擔國民基礎教育款項的負擔是很輕的,但肯定的是,這樣的投入明顯滿足不了規模龐大的普及國民基礎教育運動。發展國民基礎教育,肯定需要相應的經濟支持,無論是依靠增加賦稅或依靠民眾自行籌集,最原始的來源總還是人民創造的財富,負擔是不可避免的,只是看這種負擔是否在民眾承擔得起的范圍內。假如民眾生產得到了發展,經濟收入得到了增加,負擔一定教育賦稅或籌集資金不成問題,那么教育經費的解決自然順利,反之,民眾的收入沒有增加,而各種捐稅先行,對民眾來說便是累贅,從而使教育的發展受到阻礙。
這就引發其次的一個矛盾:究竟是要等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了再來圖謀教育的投資,還是優先發展教育事業以促進國民生產和經濟的發展,這是關于教育究竟是社會變革的因變量還是自變量的問題。“在復雜的社會變遷中,教育究竟是社會進步的自變力量,是社會變革的推進劑、加速器;還是社會變革的因變量,只能在社會的政治、經濟變革后,獲得生長和發展的空間,一直令人們莫衷一是。……在普遍的情況下,就像功能主義者指出的那樣,教育更主要的是局部對整體的‘適應’。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將教育與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建設結合起來,同時進行,既為教育建立一定的社會基礎,創造有利的政治條件,更使教育發揮自變力量的作用,并不以經濟條件落后為借口使教育停滯,在一個人貧地脊的省份因地制宜地探索一場教育改造運動。“他們想用教育和整個社會的政治的經濟的各方面的力量,助成廣西新政治、新經濟、新社會、新文化的建設,與一般為教育而教育的辦法根本不同”。但要提高民眾的生產技能和生活水平,讓他們對教育經費籌集有一定的經濟承擔能力,讓他們從認識上理解和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就要依靠對他們進行生產教育、生活教育和各種知識的教育來實現;而只要發展教育又必須依靠相應的資金投入。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沒有因為廣西是個地脊人貧的地區,資金缺乏就放棄教育的發展,而是希望找到一條教育與地方建設同時進行而又相互促進的發展道路。的確,在一些地區通過節儉經費、因地制宜、因陋就簡解決了基礎學校的一些硬件設施間題,通過教育、宣傳、發動民眾籌集部分基金,使國民基礎教育能夠順利地進行,但也有不少地方因為資金籌集困難進展緩慢,甚至隨著國民基礎教育不斷增長的學校數和就學人數的要求更顯窘迫。因而廣西國民基礎教育經費的籌集面臨著在國民基礎教育發展的規模、速度與地方各項建設的規模、速度之間找到相對平衡的方法的挑戰。
第三,教育工作者犧牲精神與現實生計的矛盾。雷沛鴻反復在各種場合強調國民基礎教育的教師不應計較個人得失和物質待遇,要有傳教士一樣的犧牲精神,去承擔國民基礎教育運動開路先鋒的責任,去感化民眾。在民眾還沒有達到一定的思想覺悟和經濟能力之前,國民基礎教育的開展需要從事這項事業的教育工作者們付出更多的“同情心”和無償的奉獻自己的力量,這是雷沛鴻常常主張和提倡的“教育的同情心”。他認為廣大教育工作者應該用熱心服務的精神去發動群眾的力量,大家攜手前進,“工作繁重可以不成問題,經濟困難也可以通過引導民眾發揚中國傳統的尊師重教的方法去解決”,為著這些事業要犧牲個人,報酬之多少可以在所不計。但這樣的美好愿望和犧牲精神并不能解決現實的生計問題,往往個人生計的艱難以及民眾的不配合削減了國民基礎教育人員尤其是基層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一方面,盡管國民基礎教育的經費大部分用于教師的薪傣,但國民基礎教師的待遇是一直令人擔優的問題。除了由于國民教師人數太多,需款太大之外,最重要的是“由于所提高的待遇,不能隨物價增加而增加”,尤其是進入抗日戰爭以后,“浩大的戰費使中央及地方財政枯竭,教師薪傣與待遇難以兌現”,“物價飛漲引起貨幣貶值,使教師薪傣價值急遴下降,失卻真實意義。據《廣西省義務教育視察報告》稱:“各縣各級基礎學校教職員之待遇,并不一律,省廳僅作抽象之規定,中心學校校長教員之生活費,每月最高不得超過國幣35元,基礎學校教員生活費,不得少于6元。盡管省廳“抽象規定”國民基礎教師工資最低不得低于6元,但月薪在1-5元的仍有很大一部分。民國時代比較穩定發展的抗戰前幾年,全國小學教師的模糊平均月薪為30元,廣西國民基礎教育教師的薪水待遇與全國小學教師平均水平相比明顯偏低。教師的待遇低微既使得基礎學校難請得好教師,也使原來的好教師也不安于位。另一方面,是民眾對教育事業的冷漠,比如在一些地區,“學校校舍是破敗不堪,基金也絲毫沒有,但是民眾來一次‘舞獅’,可以用上萬元,來一次‘打醒’也會用到數千元”,指導人員失望的說:“這是什么?這也是社會有力量,不過這一力量沒有被我們運用到教育方面來而已”。
從經費問題可以看出,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的實施運作在理論基礎和規劃上是有一定的現實依據和相應步驟的,但是由于客觀的歷史條件,在具體實施中不免受到種種制約,在實施方法上也要以因地制宜、因陋就簡、以最經濟的開支辦最有效的教育、以盡可能短的時間辦盡可能多的教育為原則。這是救亡特殊背景下難以避免的影響,但同時我們也看到,也正因為是國難日急,才有求民族自救的猛進方式,正所謂“只有敵國外患不足畏,倘善為應付,它們還可以當作一種興奮劑,所以為了發展“民族自救運動下的民眾教育”,雖有不足與不良之苦,亦可謂不得不然。
廣西普及國民基礎教育運動的設計者把它當作,一項現實與長遠的歷史任務來承擔,不僅本著道義的原則在一些方法上一反傳統(如不以捐稅為先、依靠政府力量等),而且在極其艱苦的條件下經營國民基礎教育,即使是日軍入侵廣西的情況下也未曾停滯。此間遇到很多困難,但卻不因噎廢食,不以經濟困難為借口將教育理想束之高閣,不斷為尋找合理的解決途徑而探索,為實現教育大眾化,實現最基本的教育機會平等的理想取得了令時人刮目相看的成績,這種不流于空談,勇于實踐的精神實為難能可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