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淺論美國反傾銷問題的新進展
佚名
論文關鍵詞:國際貿易反傾銷機制市場策略 論文摘要:通過研究美國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采取反傾銷措施針對的國家由過去的工業化發達國家向新興市場經濟體轉移這一過程,發現美國反傾銷申請提起的數量所呈現的變化,其原因在于世界經濟環境的結構性改變和美國經濟周期循環;從美國最近貿易法的立法和反傾銷案的實踐看,其反傾銷機制的發展日益完善與成熟,將成為美國推行貿易保護主義的強有力工具和美國產業國際競爭時頻繁使用的策略。 美國作為當今世界頭號經濟體,在長期的國際貿易中發展出一套成熟復雜的反傾銷機制,為美國推行貿易保護主義服務,成為美國產業在面臨國際競爭時尋求救濟的有效平臺。 1美國反傾銷措施的新發展與原因 美國在國際貿易中采取反傾銷措施的實踐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16年,但其頻繁和大規模地使用反傾銷措施是在20世紀60年代到80年代。美國采取反傾銷措施主要是針對經濟發展后來居上的歐洲與日本等工業化發達國家,涉及的產品和部門廣泛。一般認為采取反傾銷調查背后是與美國存在密切的經貿關系,而貿易收支不平衡是直接的導火索,經濟發展不平衡是摩擦的根源,各國經濟結構與貿易發展的特殊性、商品國際競爭力的差異性也是重要原因。 但是,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美國采取反傾銷措施的目標國有了相當大的變化。日本雖仍是美國主要的反傾銷調查目標國之一,但在1995-2007年間,中國已經取代日本成為美國提起反傾銷調查案件數量最多的國家(見圖1)。這與中美經貿關系的日益密切和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是相關的。同時,新興市場經濟體如印度、巴西等國也逐漸成為美國提起反傾銷調查主要的目標國,這不僅反映了新興市場經濟體日益加人到國際競爭中來,也動態反映了國際經濟發展不平衡
和全球經濟結構變遷。1995-2007年間,美國反傾銷措施的新變化,還體現在提起反傾銷調查案件數量的變化上,如圖2所示。 從圖2可以看出,自1995年以來,美國政府提起反傾銷調查案件的數量逐年遞增,到2001年達到創紀錄的75件,隨后大幅回落,過去10年反傾銷案件平均數量為33件,而在2007年僅有8件反傾銷案提出。而美國政府實施認定反傾銷措施的案件的數量同比呈現出相同的規律。最近3
年,實施認定反傾銷措施的案件數量分別是2005年18件、2006年5件和2007年3件,下降幅度較大。根據WTO秘書處公布的報告數據,全球WTO會員國提出新的反傾銷調查與認定并實施反傾銷措施案件數量,雖有微幅消長的現象,但平均數量較過去都呈現減少趨勢。全球反傾銷措施使用頻率在近年也有較大下降,美國的反傾銷案件數量的變化也反映了這種趨勢。 從上述的描述看,美國在使用反傾銷調查和認定實施反傾銷措施在最近幾年有相當變化,探究這些變化背后的原因,相當復雜。但是,如下幾種因素是影響這種趨勢的主要動力。 (1)美國在近兩年來使用反傾銷措施下降現象的背景是美國經濟已從2001年的經濟大蕭條逐漸復蘇。經濟發展是一個循環的過程,有繁榮景氣,也有經濟發展停滯期或衰退期,當后者來臨時,各國產業為了固守現有的市場,不可避免地會以各種手段,包括采取貿易救濟的措施,來確保其在市場上的占有率。根據美國的反傾銷法律,反傾銷案件的提出必須以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損害或有受到實質損害的威脅為成立要件,在經濟景氣度提升的情祝下,產業受到損害的事實較難以成立。2001年后美國經濟景氣周期與反傾銷案件提起數呈現高度相關性,如圖3所示。
(2)制造商或出口商經營策略發生改變。全球經濟的復蘇與許多新興經濟體的日漸活躍,使得更多的廠商尋求進人規模不斷擴大的新興市場,如中國、印度等,開拓其產品的銷售市場與渠道。與之伴隨的新興市場經濟體之間提起的反傾銷調查數量劇增就是這一趨勢的明證。發展中國家的制造商,把美國視為其產品主要出口市場的意愿不再像以往那么強烈,一方面受包含運費在內的成本因素的影響,另一方面中國、印度等新興經濟體國內需求也大幅增加。因此發展中國家的制造商出口美國的機會也降低,而這些國家通常也是過去美國提起反傾銷調查的主要目標國,在這種國際貿易趨勢下,銷售到美國的產品減少,相應減少了被美國政府提起調查的機會。 (3)貿易全球化影響降低了反傾銷措施的使用幾率。跨國投資使各國經濟聯系日益緊密,一項產品的制造、加工、裝配等環節可能在不同國家進行,而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反傾銷調查的開始必須以申請人具有足夠國內產業代表性時才能立案。在界定所謂“國內產業”的范圍時,因全球化制造過程分工過細,而使最終產品制成品所占“國內產業”比例的評估與計算上在反傾銷案立案時產生諸多問題。根據WTO協定,從事同類產品、或是與涉案廠商有關系的廠商,必須得被排除在認定“國內產業”的范圍之外。以中國木制家具反傾銷一案為例,該反傾銷案申請最后雖然展開調查,但是美國國內廠商申請人,在為取得足夠的國內產業代表性以提出本案反傾銷申請時,就曾遭遇到很大的困難,因為事實上美國現在很多家具都在中國制造,所以美國家具制造商可能大多在中國有投資等關聯產業,或中國出口商與美國進口商有投資關系等。 綜合來看,美國反傾銷措施使用的減少,并不一定表明美國放棄了利用反傾銷措施來保護本國產業這一手段。這種變化,很大程度上主要是兩方面情況的反映:一方面是整個全球經濟大環境的結構性改變;另一方面,也是美國經濟景氣循環的表現,美國經濟自2001年走出低谷后在地產繁榮的基礎上的強勁增長是與這一趨勢相映證的。 2美國貿易法反傾銷相關條款的新進展 長期以來,美國的立法者一般都認為反傾銷措施是打擊不公平貿易的合法手段。作為1930年關稅法構成部分的《1921年反傾銷法》是當今美國反傾銷法的基礎。之后美國的反傾銷立法經歷了相當多的修正,在《1979年貿易協定法》、《1984年貿易與關稅法》、《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中都有反映。其修正背后的主要脈絡是使美國的公司更容易地提起反傾銷調查申請,也使美國政府更方便地限制外國產品在美國傾銷。美國反傾銷主管機關在執行過程中,其過于積極的手段常常有違美國在WTO下的義務。無論是WTO還是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都作出過美國行政措施違反其條約或協定義務的裁定,但就美國國會而言,似乎認為這些國際司法機構的裁定只是代表外國廠商的利益以達到弱化美國反傾銷法律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