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稅務和會計向財務會計的分離初探
佚名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間的差異日趨明顯是兩者分離的前提條件
1.目的不同。財務會計主要是提供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狀況變動的信息,而企業稅務會計則要根據現行稅收規定和征收辦法應納稅額,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提供有關稅務方面的信息。財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方式是提供報表即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而稅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方式是納稅申報。
2.依據不同。企業財務會計核算可以根據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并結合企業自身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加以選擇。但企業稅務會計必須嚴格按照稅法(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運作,不能任意選擇或更改。正是因為兩者的處理依據不同,導致它們在損益確認口徑和會計計量屬性等方面也存在著相當的差異。
3.核算基礎不同。財務會計是以權責發生制原則為核算的基礎,并有完整的賬證體系,稅務會計則以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的共同作用為核算基礎。因為稅法對納稅人有“錢財支付能力”和“征收管理方便與一致”的要求,所以征收即期收益的必要性與財務會計的配比原則往往是有矛盾的,稅務會計一般不另設立獨立的賬證體系。
4.會計要素不同。財務會計有六大要素,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它們沒有主次之分,財務會計反映的就是圍繞這六要素進行的。稅務會計的要素有四項,即應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納稅所得額(應稅收益)和應納稅額。其中心要素是應納稅額,另外三個要素都是為計算應納稅額服務的。應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與財務會計的收入、費用不完全一致,在確認的范圍、時間、計量標準和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的差異。
5.核算對象與內容不同。稅務會計核算的是企業的稅務資金運動過程,財務會計核算的是企業全部的資金運動;稅務會計要對納稅申報、稅款解繳、稅款減免、稅收籌劃進行專門核算,而財務會計則把這些作為附屬工作。此外,稅務會計以成本作為計量屬性,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及物價變動的,而這些在財務會計中越來越受到重視。
二、我國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分離的必然性
1.政府和出資人取得收益的行為差異決定兩者分離的必然性。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權的力量參與財富分配的一種行為,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征。在稅收關系中,政府與出資人是一對相互博弈的行為主體,兩者的行為差異決定了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分離的必然性。
(1)稅收是政府憑借國家機器的一種強制性行為,而出資人取得投資回報是市場營運的客觀結果。當政府需要更多的收入以支持其支出時,可以通過強制手段使會計制度更適合于提前和多取得稅收收入,反之亦然。出資人取得投資回報是通過經營者或自身的市場運作達成的,他們從市場競爭中實際得到的收入份額是客觀的,不論會計制度采取何種收入的確認或計量方式,也不會改變這一份額,因此,出資人只能趨向于客觀,使會計真實反映收入,并清晰地界定收入中用于成本補償的部分,否則可能導致資本不保全、存在潛虧。
(2)政府征稅是無償的,其參與分配的法理完全不同于財務活動。會計除了其固有的信息功能外,另一個重要的職能是對資本存量與增量的分割,而稅收是在合理劃分存量的基礎上對增量的分配。政府的直接利益是稅收利益,多確認增量意味著更多的稅基。政府更關心企業收入,這種關心表現在收入能否提前實現和實現多少上。同時,政府征稅的無償性決定了其無資本補償的后顧之憂,因此政府不僅限制成本開支的范圍和標準,而且限定收入實現的時間。與此不同,出資人取得投資回報是有償的,這決定了出資后必然有資本補償或投資收回之憂,其首先關心的是成本補償問題,一般情況下會傾向于多確認存量,少確認增量。所以出資人往往從謹慎性原則出發多估成本,少估和推遲確認收入,減少或推遲賦稅。
(3)政府稅收需要穩定,而出資人取得的投資回報因市場變動而不穩定。政府稅收穩定的基礎是稅源穩定,也就是會計確認和計量方法穩定、稅率穩定、征稅時間穩定,所以一般不對未來損失和費用進行預計。由于市場自由競爭性和周期波動性,出資人面臨著投資風險,導致出資人要求會計采取謹慎性原則,即可以提前預計損失但不預計收入,這從根本上是利用會計確認和計量方法以防備風險,使企業存量資產中留有潛在收入而不是潛在損失。
2.出資人的多元化決定了兩者分離的必然性。從根本上說,出資人可以分為國家和人,但出資人是國家時,政府就一身兩任,既是征稅者,又是投資報酬的獲得者。由于利益主體的一體化特征,政府和出資人在收益分配上的對立就不存在。這就決定兩種制度可以不必分離。但隨著體制改革的深入,當出資人表現為多元化特征時,政府至少對非國有企業經濟不能一身兩任,非國有企業所有者與政府在收益分配上的對立也將逐漸顯現。政府對稅收強制、無償、穩定、統一和宏觀的要求,因此不可能完全把每一個企業的會計確認與計量要求都在稅務會計制度中確定下來,也不能使稅務會計制度遵從于反映個別企業實際情況的財務會計制度,所以財務會計制度與稅務會計制度分離是必然的。
3.兩者分離是建立制度的要求。財務與稅務會計不分,這與我國過去的所有制狀況和宏觀管理體制是相適應的。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不是國家的附屬物,國家與企業之間的關系主要通過稅務關系來體現,應當通過《公司法》、稅法等來調節。由于稅法不允許考慮物價上漲對收益計量的,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不分的情況下,會計信息很可能不真實不客觀。制定具體會計準則必須充分體現“客觀、公允和真實”的要求,但這不意味著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的制定可以完全脫離稅法,而是在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提高會計信息相關性的前提下,盡量協調兩者的關系。總之,要提高會計信息的決策效用,就必須解決壞賬準備提取、加速折舊的范圍、銷售實現的確認時間等,并考慮通貨膨脹對企業資本保全和會計信息真實性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就要走稅務會計獨立的道路。
4.兩者分離是信息使用主體多樣化的要求。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對會計報表的使用得最多、最感興趣的是國家稅務、財政部門,這使得我國的會計制度一直與稅務掛鉤,所有的會計處理均以國家財稅收入最大化為目的,而忽視了企業自身的需要。另外,從方便企業的角度出發,也會以滿足稅務部門的要求作為會計處理的基本出發點,而非以真實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為主要目的。但是從國際慣例看,市場經濟國家企業的稅與利都是分開的,稅是對政府的義務,利潤才是投資者所擁有的。而隨著主義市場經濟的成熟和股份公司的建立,財務報表的使用者已從單一的國家有關部門(如稅務機關)向多元化方向發展,稅務部門只是財務報表的使用者之一,更多的、更重要的使用者是銀行、公司股東、公眾投資者、公司管理者等,他們對會計客觀揭示的內在要求在逐漸增加,以便能為他們的決策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
5.兩者分離是經濟全球化的要求。我們可參照國際主要會計模式,將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互分離,使它們各盡職能。只有將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分離,我國的財務人員才有可能擺脫因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存在交叉矛盾而感到左右為難的處境,從而從容地、合理地處理財務、稅務會計事項,縮小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真正地按照真實、公允的要求提供會計信息。從我國近年頒布的會計制度、會計準則來看,新的會計制度及會計準則已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接軌,其多數傾向于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應不一致,這也為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三、建立獨立的稅務會計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有利于保證稅法的性和嚴肅性。在稅務會計未分離的情況下,有時為了照顧財務會計的靈活性,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靈活處理的規定。由于稅法和會計準則的某些規定的不一致性,很難做到財務會計有關稅收的處理結果嚴格符合稅法的規定,從而影響稅收征管工作,也不利于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建立稅務會計以后,稅務會計可以專門如何保證納稅活動按照稅法來進行、如何處理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關系,從而有條件保障稅法的嚴肅性。
2.有助于企業合理進行納稅籌劃及國家稅制的完善。積極推進稅務會計的獨立,可以促進廣大會計人員充分利用自己的經驗和對稅收法規的熟練掌握,結合企業自身生產經營的特點,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對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有效的籌劃,盡量使企業的實際稅負最小化,提高企業的競爭力。而政府則要在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基礎上,獲得盡可能多的稅收收入,稅務機關在稅務實踐中針對發現的漏洞和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堵住漏洞,使國家稅制不斷完善。
3.有利于監督和改進政府的工作。企業創造的財富,政府有權參與分配;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企業也有權分享。這是稅收關系的本質,它決定了納稅人作為某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買方所擁有的權利。從這個角度說,納稅人所關注的不僅僅是稅制是否有效率,而是政府在為納稅人創造一個安全、穩定、有活力的環境方面是否有效率。而稅務會計的建立,恰恰能準確地加工和提供這些信息,從而有利于對政府的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
4.有利于豐富會計和,完善會計學科體系。在傳統的會計模式下,我國會計理論過多地依賴于國家財政、財務、稅收的規定,加之法規尚不健全,會計工作不夠規范化和科學化,這就帶來了我國會計學科體系的不完整、不穩定。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分離,可以使財務會計逐漸走出“財政決定財務、財務決定會計”的舊模式,從而逐漸形成相對獨立和健全、穩定的財務會計學科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