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互聯網+”引發思考,音樂產業如何搭上網絡快車?
佚名
()在“互聯網+”時代中如何保護音樂版權,如何利用大數據思路發展民族音樂產業,是擺在當今音樂人面前的一個課題。
不久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了醞釀已久的《關于大力推進我國音樂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未來5—10年中國音樂產業的發展繪就了宏偉藍圖。這是國家有關部委首次單獨就音樂產業發展發布的指導性意見。有音樂人認為,這份《意見》的出臺,也標志著在“互聯網+”時代中,國家對于音樂產業發展從政策上給予了指導性的幫助。
據《2015音樂產業發展報告》顯示,2014年中國音樂產業市場總規模約為2851.5億元,較2013年增長4.73%,總體上處于過渡轉型、穩步上升期。推進音樂產業發展是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傳統音像業轉型升級的必然要求,加快音樂產業發展,適逢其時。《意見》在音樂圈內激起千層浪,記者為此采訪業內外相關專家。
●“互聯網+”引發音樂版權思考
這幅“藍圖”不僅提出了到2020年左右中國音樂產業實現3000億元產值的量化指標,而且為實現該指標提出了十項主要任務和四大保障措施。
《意見》中提到,按照《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和《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抓住“互聯網+”和大數據的發展契機,推動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音樂產業深度融合,實現傳統音樂產業技術進步、融合創新、業態升級。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談道,從整體《意見》中可以看出,將“互聯網+”思路進一步融入到未來音樂版權建設中,最明顯的改變是網絡音樂版權得到了保證。
據統計,2014年,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版權許可收益達到1.37億元,比上年增長了22.36%,其中網絡新媒體收入呈現明顯增長,增比達到203.94%。2014年的網絡新媒體收入呈現明顯的增長,增長比達到203.94%;海外收益也呈緩慢增長的態勢。2015年被視為網絡音樂版權規范年。“劍網2015專項行動”首次把音樂作為重點治理領域,國家版權局一紙“最嚴版權令”,讓各大網站紛紛下線未授權作品,網絡音樂版權秩序明顯好轉。
自2015年以來,音樂版權發展呈現兩種趨勢,一是關于版權和內容的爭奪一直存在,國內的音樂平臺也在一直探索適合我國國情付費模式。二是音樂版權與移動客戶端、應用客戶端結合更為緊密。
這兩種趨勢帶來的具體表現為:曾經出售音樂作品就是單純賣出售版權,“互聯網+”時代付費主體發生變化,從“用戶付費”變成“網絡音樂平臺付費”。那么,音樂平臺在向用戶傳播過程中,平臺如何收益?除去“用戶向平臺付費”外,增值服務或定制化的會員服務也是有效的收益途徑,例如會員將獲得最新音樂產品收聽的權限,交互服務的權限,不僅可以收聽,還可以上傳自己的音樂作品。如今,智能手機都可下載客戶端,賣手機已經不僅僅賣硬件,而是賣的“手機移動客戶端的生態”,以手機移動客戶端的生態來帶動音樂版權和音樂分享的生態鏈。
未來對于新媒體版權保護也將更加嚴格,現在包括微信在內的很多客戶端都開設了“原創保護”功能,能夠自動識別原創或轉載的文章。這一功能將有可能用到音樂作品中,因為和文字相比而言,音樂作品識別難度更低。這樣看來,國家提高音樂的原創能力,不再僅僅只寄希望于音樂唱片公司,而是將更多原創機會交給公眾,也給很多社會上的資本提供了參與音樂產業發展的契機。
業內專家表示,版權是行業發展的根基,解決版權問題,方能迎來行業的快速發展。
●民族音樂如何應對“互聯網+”?
原創音樂的發展一直以來都是這幾年大家熱議的話題。北京市版權局副局長王野霏表示,目前整個音樂產業最核心的問題是原創不足,原因在于沒有積極性,缺乏合理的回報機制。
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學部音樂與錄音藝術學院副院長趙志安教授認為,在《意見》中“原創”依舊是高頻詞匯,“大力推動民族原創音樂作品的生產和出版”也成為《意見》出臺的指導思想。《意見》中也表明了目前的“主要任務”為:“推進優秀國產原創音樂作品出版。實施精品戰略,推動原創和現實音樂題材創作,努力創作出版更多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音樂作品。”“推進優秀國產原創音樂作品出版”是所有任務的基礎,也是此次《意見》中提出的十大任務的核心。
在分析中國民族音樂現狀時,中國民族樂團團長席強認為,民族音樂處在一個大眾既熟悉,市場又陌生的窘況之中。熟悉是因為它古老而悠久,無論是琵琶、二胡,還是笛子、古箏……它們都是伴隨中國人生活了千百年的音樂遺產,陌生是由于今天的民族音樂作品已缺少了過去傳統中具有優美和典雅的一面,取而代之的是那些以西方現代手法創制的新奇、怪異、時尚風格,這類作品誤傷了觀眾對民樂的熱情,使民族音樂脫離了大眾、遠離了市場。由于新型音樂無法滿足觀眾對當下民樂的認知熱情,民族音樂演出市場自然就失去了大眾影響力。
如今,在中國音樂“學院派”的創作理念中,很多作品還不成熟,還在探索和試驗,還沒有更多地考慮到群眾的欣賞需求,特別是不顧大眾傾聽旋律的傳統愿望,而執意用西方人的聽覺習慣來改造中國民樂傳統,它淡化了傳統音樂中突出旋律美的優勢和特點,這是多年來中國音樂在專業化創作上出現的通病。總之,民族音樂需要新鮮血液,更需要創新動力,對民族音樂的時代化改良、改革和創新應成為激發民族音樂傳承和發展的重要原則。
趙志安表示,2015年總局不僅出臺了專項意見,國家出版基金也首次資助民族音樂方面的音像制品、數字出版物,新聞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首次把音樂產業項目列為重點支持項目。民族音樂發展有其獨特性,民族音樂沒有辦法完全“走市場”,需要政府專項基金支持。如何將社會價值產業和商業價值統一,這是民族音樂需要探索的問題。
無論是民族音樂還是流行音樂,音樂產業的發展,歸根結底還是要靠人來完成。《意見》提出,要“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立健全多層次、多類型的音樂復合型人才、實用型人才培養體系,逐步實現人才培養社會化”。
在中國音樂的教育仍存在一些問題,音協高校音樂聯盟秘書長鄒微說,部分中國院校中可能人才培養的目標定位在音樂表演或者是師范教育,某種意義上可能會有一些和市場結合方面有些脫節。具體表現為一是課程創新的力度不夠,二是學生實踐機會比較少。此外,民辦音樂學校因其課程設置靈活、教師選擇空間大、與時下音樂潮流更為同步等特點為愛好音樂的年輕人提供另一種教育方式和選擇,有人稱其為“定制教育”。北京現代音樂學院的王磊說,在人才培養方面,民辦學校可以針對任課老師實行比較殘酷的末位淘汰制度,經過學生投票,得分最后的老師將會離開所在崗位,這在公立學校很難做到。“學科設置很貼近市場的,例如音樂制作方向,專業院校開設的是作曲系,我們學校則更偏向于實用音樂,比如說詞曲創作、編曲、唱作,而且未來我們會給詞曲創作的學生開聲樂課。因為這兩年大家通過《中國好歌曲》這樣的節目發現一定要求選手能演唱自己的作品,唱作人也是現在比較火的一個方向。”值得提醒的是,大多數民辦學校的學歷并不被國家認可,學生報考時還應全面考慮。有專家認為,音樂教育不同的模式和類型下展現了新的特點,我們并不缺乏音樂人才,但是很多時候,由于體制、機制等種種原因,音樂的人力資源還沒有真正釋放更多的能量。
●完善產業鏈讓更多音樂人“賺到錢”
值得關注的是,“音樂產業鏈”一詞也頻繁出現在《意見》中,“通過大力整合音樂產業鏈,形成產業集聚和規模效應……打通音樂創作、錄制、出版、復制、發行、進出口、版權交易、演出、教育培訓、音樂衍生產品等縱向產業鏈,連接音樂與廣播、影視、動漫、游戲、網絡、硬件播放設備、樂器生產等橫向產業鏈,形成上下游相互呼應、各環節要素相互支撐的音樂產業綜合體系。”這也是國家首次以行業意見的形式對音樂產業化的發展做出了明確的指導。
從中國音樂產業發展來看,傳統音樂行業產業鏈主要有三條,第一條為音樂制品實體產業鏈,即唱片產業鏈,發行正版CD、付費音樂下載等;第二條為音樂版權產業鏈包括電影、電視劇等對于音樂版權的使用等;第三條為演出產業鏈,即通過演唱會等現場表演獲得票房收入。由于諸多原因,近年來在前兩條音樂產業鏈上極度萎縮,整個音樂行業基本由第三條產業鏈支撐,盈利模式單一,產業發展不順,亟須變局。
音樂產業促進工作委員會會長汪京京說,上世紀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從創作、制作、出版、發行到市場,音樂形成了一個完整、封閉的產業鏈。隨著科技發展,出現新的載體,互聯網、手機、穿戴設備都可以承載音樂。傳統的產業鏈被打亂,科技發展帶來新的業態,卻沒有形成新的、有效的產業鏈,傳統載體沒有了市場,音樂人無法得到應有收入。
新的業態音樂產業帶來新的空間,關鍵就是怎么融入進去。汪京京舉例,比如我認識一個年輕人,目前跟某電子琴廠商合作,將音樂在線教育的內容植入進去,還有現在很多演唱會開始嘗試眾籌模式等等,讓演唱會有更多的參與感。現在有很多創新型產品,例如智能手環,未來可能根據你的情緒來給你選擇音樂,幫助你舒緩情緒。音樂使用功能和實用功能一定會越來越擴大化,跟很多其他的方面緊密結合,帶來很多增值的部分。
以迪斯尼音樂產業鏈為例,迪士尼音樂集團旗下的簽約藝人跨領域參與影視拍攝,并在主題公園進行系列宣傳活動,不同業務之間實現聯動,突顯強大的協同效應。
此外,業內專家預測,音樂產業有望迎來行業的第一個起爆點,即音樂IP。以音樂IP之姿進入電影界,在我國音樂發展史上,已經累積了一大批膾炙人口的音樂作品,音樂IP具有受眾廣、生命周期長、故事性強等特點,未來是電影開發對象之一。音樂IP電影主要是青春愛情類影片,例如《梔子花開》《同桌的你》《睡在我上鋪的兄弟》《一生有你》等。而90后是此類影片主要觀影人群,定位于90后觀眾群的音樂IP類影片票房有望超預期,同時可進一步形成周邊產品,游戲,甚至主題樂園類的周邊產品,整個產業有希望借大IP時代的東風起航。(來源:天津日報 文/丁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