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研究綜述
賈曉靜
(摘要) 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是近年來我國教育研究的熱點之一,日益受到關注。本文主要從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含義、特點、必要性、策略等方面對我國有關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研究成果進行綜述,并對已有研究成果的局限性進行一些思考。
(關鍵詞) 基礎教育 均衡發展 研究綜述
我國基礎教育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特別是在20世紀末全國85%人口所在地區基本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但是,在多年計劃經濟和城鄉二元體制下,基礎教育領域內部資源配置的失衡,出現了比較顯著的非均衡發展趨向。我國的教育制度和基礎教育改革要求確保教育權利和機會的平等,使每個兒童都能真正得到盡可能的發展,進而提高全民族的整體素質。因此,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問題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和重視,日益成為教育領域的重要研究課題。本文對我國關于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已有研究成果進行梳理,以期促進對這一問題的研究。
一、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含義界定
由于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內涵豐富,論者們見仁見智,從不同的研究角度界定了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含義,總體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是針對現實中教育供需不平衡提出的,因而它首先意味著教育資源的均衡分配,包括社會總資源對教育的分配,也包括教育資源在各級各類教育間、各級各類學校間、各地區教育間的分配。另一種觀點認為,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涉及的主要是受教育者的教育權利保障問題,以及教育民主與教育公平問題。它是指通過法律法規確保公民或未來公民以同等的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政策制定與-資源調配而提供相對均等的教育機會和條件,以客觀公正的態度和科學有效的方法,實現教育效果和成功機會的相對均衡。還有觀點認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內涵豐富,主要包括三個層面:一是區域之間的均衡發展,省域之間、市域之間、縣域之間以及城鄉之間,都要統籌規劃,實現均衡發展;二是區域內部學校之間的均衡發展;三是群體之間的均衡發展,特別應當關注弱勢群體的教育問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最終目標,就是要合理配置教育資源,辦好每一所學校,教好每一個學生。最后,也有觀點認為,在空間結構上,教育均衡發展主要是指我國不同地區之間、同一地區不同學校之間、同一學校不同群體之間的教育均衡發展問題;在時間進程上,教育均衡發展主要是指學生在接受教育的起點、過程和結果方面擁有相對平等的入學機會,得到大致均等的教育資源和教育條件,并能夠獲得盡可能的發展與成長。就其實質而言,教育均衡發展主要涉及受教育者教育權利的保障問題,教育的民主與公平問題。具體而言,教育均衡發展主要表現為三個層面:在物質層面上追求優質資源的相對均衡配置,從而為受教育者提供相對平等的教育機會與條件,在就學過程中得到同等的對待與支持;在制度層面上保障受教育權利平等的實現,獲得平等的入學機會和就學機會;在意識層面上關注每個兒童潛能的最大程度的發揮,并為之提供最適宜的環境及條件。”
結合研究者們的已有觀點,筆者認為基礎教育均衡發展主要是指對教育橫向結構方面的地區之間、地區內部的學校之間、學校內部群體之間和教育縱向結構方面的各級各類教育之間的教育資源尤其是優質資源配置均衡,提供相對均等的教育機會和條件,從而保障每一個受教育者平等的受教育權利,使每一個兒童都能得到盡可能的發展。
二、有關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特點研究
研究者們認為,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是一個歷史范疇,是相對的、動態的、特色紛呈的過程。
(一)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是一個歷史范疇
隨著時代的進步,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內涵也在相應地發生著變化。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為實現義務教育目標而努力的時候,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主要內涵是為更多的人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機會;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基本普及義務教育后,墓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價值取向是為所有的人提供基本的教育;在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進步達到一定的水平后,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具體目標是為盡可能多的人提供盡可能好的基本的教育。
(二)由于社會發展的不均衡性與教育基礎的差異性,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只能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
基礎教育均衡發展不等于平均發展,而是使劣勢地區、學校的教育資源和教育質量向優質學校看齊,縮小教育差距,從而實現共同發展。均衡發展的目標是要辦好每一所學校,促使所有學校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一步擴大優質教育資源。
(三)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是一個從不均衡到均衡,又從均衡到新的不均衡,再到新的均衡的持續的動態發展過程
隨著物質生活和文化需求的提高,人們對教育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從對孩子“能夠上學”發展成“能夠上好學校”,從過去的“有教師任教”發展成“擇教師任教”。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應該順應社會經濟的發展,順應人們的需求,不斷確立更高更新的目標,實現階梯式發展,螺旋上升。
(四)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是一種特色紛呈的發展態勢
教育個性化、辦學特色化是當前國際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大趨勢,也是實現教育向更高層次的均衡方向發展的要求。均衡發展不是“千校一面”,而應是鼓勵學校積極創新,努力辦出特色、辦出個性的均衡發展。
三、實施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必要性研究
研究者認為,基于以下原因,我國有必要實施基礎教育均衡發展。
(一)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是義務教育的本質要求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特別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由義務教育的本質決定的。一方面,促進義務教育作為一種強迫教育,從根本上來講,就是機會均等的教育,政府有義務合理設置學校,設置辦學條件相對均衡的學校,以滿足廣大城鄉受教育者的需求;另一方面,它又是中國義務教育發展到較高水平以后提出的問題。
(二)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是教育平等的問題和教育基本人權的問題
現在世界各國都在強調人權問題。人的權利就包括受教育權、發展權。我國的義務教育已經實現了“兩基”,在這種情況下,教育就要求均衡發展。中國現在教育最主要的矛盾就是資源不足和需求較大之間的矛盾,這既表現在量上也表現在質上。羅爾斯對教育公平的理解有三種:一是機會公平,二是過程公平,三是結果公平。教育公平首先要解決機會均等,第二個是因材施教,能夠按照學生的能力給學生以適當的教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實質是人權平等在教育上的體現。
(三)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平衡器和穩定器
衡量一國的教育,不是著眼于培養少數精英,而是看國民素質的普遍發展,也就是國民教育或者說是基礎教育的功能。教育具有平等化的功能,它是社會發展的一種平衡器和穩定器。也就是說,教育能夠促使處于弱勢狀態的人群向上層流動,從而增進社會的平等,促進社會的穩定。基礎教育非均衡發展會使原來由經濟帶來的貧富分化狀況進一步加劇,被剝奪了平等受教育權的人群極易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四、關于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策略研究
綜合已有研究成果,我國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強化政府責任
基礎教育的辦學主體是政府,實現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各級政府無疑應該承擔責任。在基本實現“普九”的現狀下,政府應由過去的非均衡發展教育策略轉移到均衡發展策略上來,處理好教育的快速發展和教育公平之間的統籌和協調。而政府承擔起基礎教育均衡發展責任的關鍵政策是建立新的基礎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財政責任體制。我國中央和省級政府應當有責任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專項基金等手段,自上而下地承擔起義務教育公共撥款的責任。
(二)推進中小學標準化建設,實現規范化辦學
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教育發展的實際,制定中小學辦學標準。政府提供相對均衡的辦學條件,使義務教育階段的每所中小學都能按照法定標準,擁有大致均等的物質條件和師資隊伍條件,從而在義務教育領域形成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逐步淡化和取消國標、省標、市標以及農村和城市不同辦學評估標準。比如,上海市通過布局結構調整整體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的模式值得借鑒。它主要通過以下途徑予以實施:(1)撤點;(2)縮班減生;(3)校舍調整;(4)合并;(5)擴大用地;(6)遷建;(7)改造擴建。
(三)加強薄弱學校的改造
長期以來,由于城鄉教育資源分布的不均衡,各地在基礎教育階段出現了一大批薄弱學校。這些學校的特征主要表現為“三差”、“兩低”。所謂“三差”是指校舍、設備比較差,師資隊伍的素質和水平比較差,學校的生源和社會聲譽比較差。“兩低”是指教育、教學的質量比較低;學校的整體管理水平比較低。當前薄弱學校改造的基本任務是:在重點建設方面給予傾斜政策的同時,大力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提高教師的基本素質,最終實現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師的基本素質、改善學校管理、樹立良好師德、改進教育方法、培養優良學風的目標。江蘇省從
2001年開始啟動了“加強大中城市薄弱學校建設”工程,要求財政投入的教育經費要向薄弱學校傾斜,積極培養薄弱學校的學科帶頭人,薄弱學校教師福利待遇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解決,骨干學校教師晉升職稱都必須有在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
(四)實施區域內教育資源共享
物質資源共享
促進圖書、體育場所、勞動技能培訓等教育資源在區域內流動,最大限度地發揮資源的作用,使有限的投入發揮更大的效用。利用現代教育網絡建設豐富的教育資源信息庫,借助現代化的信息教育平臺,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借助信息化來縮短城鄉之間、校際之間的差距,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均衡發展。比如,山東壽光市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特色之一,就是通過教育信息化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實現了城市和鄉村優質資源的共享。
人力資源共享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要求了借鑒國外高質量普及義務教育的經驗,通過體制改革試點,在同一區域內重點學校和其他學校之間,對各校的校長和骨干教師進行統籌調配,實施校領導定期輪崗制度和骨干教師的定期輪崗制度,執行按照二定時比例和年限相互輪崗的制度。比如,大連市金州區政府建立了學校干部“定期輪訓、定期考核、定期聘任、定期流動”制度。南京市從2000年起,首先在五縣及市區部分重點學校、實驗學校試行教師輪崗制度。
(五)對各種處境不利的弱勢群體和弱勢地區采取補償措施
從某種意義上說,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發展就是關注和幫助弱勢群體和弱勢地區。在我國,應加大中央和省級政府對農村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公共投資的分擔責任,從而減輕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公共投資的財政壓力。
此外,國家和社會心關注各處境不利群體的受教育機會。如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教育的平等權利,以切實保障所有適齡兒童的基本學習需求得到滿足。
(六)促進教育體制的創新
教育督導體制的創新
政府要真正實行教育均衡,就必須加強對中小學的督導評估,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的辦學行為。在具體的評估標準中,應當逐步取消等級學校,淡化窗口學校。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檢測制度,定期對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間的差距進行監測和分析,逐步建立規范化、科學化和制度化的義務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評估體系和教學指導體系,不斷提高中小學的教育質量。寧波市北侖區自1990年起,每年對全區所有中小學進行一次綜合督導評估,督導制度成了該區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導航燈。
積極推進小學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的招生方式改革
當前,為體現基礎教育的公平公正和緩解擇校收費問題壓力,部分地區設計將辦得較好的初中的全部招生指標或部分招生指標,根據小學在校生人數,按比例分配給附近的各個小學,按德智體擇優選送(不得舉行統考);完善選送程序,增加透明度,實行社會監督。同時,將重點高中的招生指標按一定比例分配給各個初中學校,淡化學校之間的競爭。上海市招生方式改革的核心是:貫徹“多次機會、雙向選擇、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指導思想,建立和健全初中學生素質綜合評價體系,改進考試內容、評價方式和分流方式。
五、對已有研究成果的幾點思考
從所得的文獻資料來看,對我國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研究至今仍是以理論研究為主,已有的眾多研究側重于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內涵界定,對于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特點、意義、策略有了較為深入探討。相比之下,實踐研究較少,缺乏具體措施上的建議。并且,已有的實踐經驗研究主要是區域性研究,缺乏總體性研究。
以往的研究主要從宏觀、中觀的層面來分析基礎教育均衡發展,主要涉及區域、城鄉、校際均衡發展,但對微觀層面的學校內部學生群體均衡發展研究不夠深入,反映出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研究的片面性。
國外對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研究從廣度和深度上達到了一定水平,成果頗豐。與國外研究成果相比,我國對這方面的研究起步比較晚,還處于初級階段。
國外積累了許多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措施方面的有益經驗,對我國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有著積極的借鑒價值。但從我國目前的研究成果來看,對國外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實踐經驗方面的研究較少,應該加強這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