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在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作用
佚名
[摘 要] 與西方傳統不同,在東方結構中,傳統家庭構成社會生活的核心和基礎,為家庭成員提供包括養老、醫療、生育、救濟、福利等全方位的保障功能。家庭的異化和超穩定性結構,在相當程度上抵消了化浪潮對家庭保障功能的削弱作用。信息技術的可以促使家庭職能獲得新的發展空間,源遠流長的中華文化必將為其提供有力的依托,促使中國家庭的地位作用找到新的表現形式和新的發揮作用的方式。因此,我國社會保障改革應當尊重和依托家庭保障的作用。
[關鍵詞] 東西方文化比較 社會保障 家庭
對東西方歷史文化傳統和社會結構的比較,近百年來一直是中國學界熱情關注的焦點和熱點。中國學者從(宗教)、文化人類學、歷史學、社會學、學、心等學科,東西方社會文化的不同特點,社會演進的不同路徑,并對其績效進行評述,所得研究成果對于我們今天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啟迪意義。
中國著名哲學家梁漱溟先生研究東西方社會結構,揭示出家庭這個社會單元在東西方社會結構中具有不同的特征。梁先生考察了社會結構中的三個基本元素:個人、家庭和團體,認為在東西方社會結構中,這三個要素的排列組合不同,所居于的地位不同,所起的社會作用不同 。從歷史文化延續傳承的常態看,西方社會結構的重心居于個人與團體之間,而家庭是很次要的。西南財經大學教授林義先生認為,西方社會結構的這一特征構成社會保險首先產生于西歐的社會基礎與條件 。
一、在中國傳統社會結構中家庭是社會生活的核心和基礎
(一)中國家庭的核心地位和結構特點
以中國為代表的東方世界在社會結構與功能方式上與西方社會存在很大的不同。在中國傳統社會里,家庭是社會生活的核心,是社會制度的基礎;是家庭而不是個人或團體,構成中國社會結構的基石、社會制度的原型、社會秩序的要素;是家庭倫理構成社會倫理和治國方略的基礎,家庭結構構成社會結構和國家形態的基礎,家庭功能構成社會功能和國家職能的基礎;社會和國家就是以家庭為基礎在結構上的放大、在功能上的加強、在倫理關系上的翻版與發展。
傳統的中國家庭文化提倡多子多福,一對夫婦一般養育4~6個孩子。其中,長子是家族傳種接代、家長權威傳承、家庭財產繼承、家庭關系維系的主要依靠和后繼者。典型的中國家庭結構是多代同堂,少則三代多則四代、五代同堂而居。未婚子女與父母和祖父母同住,已婚子女或者分家或者不分,但崇尚的是不分。多代多子一鍋吃飯,一門出入,同耕一塊田地、同尊一個祖先,被尊為典范,受到四鄉八里的尊重和敬佩。
居于家庭結構最上層的是家長。中國傳統家庭的家長(一般為男性,偶見有以女性為家長者,但不具有必然性)不能完全等同于家庭的戶主,他不僅對外代表整個家庭,而且對所有家庭成員來講,他總是意味著權威、掌握著權力,他是“家規”的制訂者、執行者和維護者,是家庭事務的決策者和管理者,是家庭生產生活的組織者和協調者。他在家庭處于核心地位,是家庭的統治者。在家長的統治下,家庭成員實行“男女有別、長幼有序”的內在制度規范,“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二)中國家庭的基本功能
中國傳統家庭在傳承歷史文化傳統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三大基本功能。
1、組織家庭成員參加農耕勞作或手工經營,并從中獲得收入。中國不少傳統名牌產品,如張小泉剪刀、全聚德烤鴨、內畢升布鞋、同仁堂藥丸等都是在家庭作坊中孕育產生的。
2、維持全體家庭成員的衣食住行。傳統上,住所對有錢的大家庭來可能是豪宅,相對講究一些,但對于窮困家庭則可能只是一處窩棚。行主要靠雙腳,有錢人家是靠轎子。而一日三餐對家庭而言最為重要和基本,它構成日常家務的主要。每逢喜慶節日,做一身新衣是重要標志,也是家庭成員期待的主要愿望,特別是過大年,有錢人家要給每個成員(包括傭人)做新衣,經濟條件不好的家庭也要想方設法完成做新衣的目標。
3、為全體家庭成員提供生活保障。這是中國傳統家庭更為重要的功能,是我們研究的重點。傳統中國家庭的保障范圍十分寬泛,保障功能也比較強大,形成了特殊的保障機制。前述家庭提供的衣食住行功能,其實已具有了保障的意義;但更為重要的是,傳統家庭為家庭成員提供了包括養老、醫療、生育、救濟、福利等全方位的保障功能。舉養老為例,我們知道,“養兒防老”是傳統中國夫婦生育子女的基本理由,就是說傳統家庭是通過生養子女來解決養老的。用現代社會保障的觀點來看,生育和撫養子女的花費,可以被看成是正值勞動年齡的父母為將來養老而繳納的保障基金。這筆基金隨著子女年齡的增長在逐年繳納和積累,在子女的逐步成長中得以保值與增值。當父母老年喪生勞動能力時,當子女成年進入勞動年齡時,原先所繳納的養老保障金就開始給付了,直至父母去世。從傳統家庭的角度看,這種養老基金的繳納、積累、增值以及給付,是一個十分自然的“天經地義”的過程,是一個銜接得十分平滑的過程,似乎找不到過渡的節點或環節。其他如醫療等保障的情形也大致如此。總之,在中國傳統家庭中,老人的生老病死風險全由家庭提供保障;家庭保障的費用支出全部由家庭承擔,保障基金的積累增值、代際之間的轉移支付等等過程,一應在家庭中完成。家長統籌安排,其他成員各盡其責。
二、中國傳統家庭保障功能的性質特征
中國家庭的保障機能經由儒家等傳統文化精神的滋潤得以強化和完善,呈現出如下特殊規定性。
(一)以家庭為載體,自然實現保障功能,自然完成保障過程
從相當意義上講,家庭與家庭保障成為同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二者相輔相成,不可或缺。凡家庭就具備保障功能;凡提供保障功能的家庭才成其為家庭,才能得以生存和發展。家庭的生存與發展壯大的過程,就是家庭實現保障的過程。正是這種特殊的結構及其保障功能,使得傳統中國家庭在社會結構中居于基礎和基石的地位,成為社會生活的核心載體。可見,中國家庭的結構功能以及由此決定的家庭在社會結構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作用,與西方家庭相比真是不可同日而語。這是我們在考察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創新,研究社會保障制度安排時,必須認真加以考慮的制度性基礎和邏輯起點。
(二)處于中年階段的家庭成員承受著 “雙重繳費”的重負
在中國傳統家庭保障模式中,中年家庭成員既要為贍養喪失勞動能力的父輩繳費,又要為撫育下輩繳費。“上有老下有小”,說的就是這種狀況。因此他們成為家庭的基柱,一個家庭中中年家庭成員的多寡及強壯與否,往往成為決定家庭是否穩定與興旺的主要因素。考察中國傳統家庭演化史我們發現,“雙重繳費”的重負之所以沒有壓塌家庭的基柱,是因為中國傳統家庭建立了“生育多子”的內在制度,以此保持家庭人口年輕化結構,從而實現減輕“雙重繳費”的家庭保障對每一個中年勞動成員造成雙重重負的功能,由此使家庭保障機制不至于在一兩代人的時間跨度中陷于崩潰。這就是中國“多子多福”歷史文化傳統的制度根源和經濟背景,在這個背景下,“多子”確與“多福”之間存在著內在的聯系。應當看到,一旦失去人口結構年輕化的條件,面對不斷加強的人口老年化趨勢挑戰時,我們不得不認真考慮中年人(可以等同于過渡方案中的“中人”)繳費負擔過重的問題,為尋找新的解決辦法而作出努力和抉擇。
(三)保障機制具有一定的脆弱性
家庭保障雖然可以比較順利地實現代際間轉移的縱向調劑,但因囿于一個家庭(一般不會超出一個家族)的范圍,其橫向調劑則存在著許多制度性障礙,如財產所有制、家族血緣關系、家長制管理決策方式、地理條件等等限制。因此,家庭保障雖有“船小好調頭”的優勢,但也確實存在“難抗大風浪”的缺陷。歷史上,一些原本頗有實力的家庭,只因家庭成員(尤其是中年家庭成員)的病重或病逝而日益破落衰敗,此類實例也屢見不鮮。家庭保障的削弱成為家庭破落衰敗的主要標志。但應當看到,家庭保障的脆弱性,為發展社會保障,為使社區在社會保障改革與制度安排中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提出了需求。三、家庭的異化特性和超穩定性對其保障功能的保護作用
從形式上看,東方的家庭和西方的團體有某種相似之處。它們都由若干個人(個體)所組成。但從結構看,家庭的結構不同于團體的結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也不同于團體成員之間的關系。西方團體的架構是平面或平行的,成員之間關系是平等和互助的;東方的家庭則構建起立體或層級結構,成員之間的關系是由上下貴賤以及命令與服從來規范的。中國傳統家庭這種特殊結構,導致了中國家庭對家庭成員的異化,家長對家庭其他成員的異化,使由個人組成的家庭最后演化成家庭成員個人的異己力量。這種異化的力量,反過來又維持和強化了中國傳統家庭的超穩定結構。這是中國傳統家庭的顯著特點之一。
中國傳統家庭對家庭成員個人的異化特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家庭中個人權利與義務的失衡
西歐結構中,家庭功能的弱化或不足促使個人的感情歸屬轉向團體。從這個意義上講,西方的團體在相當程度上承接了類似于東方家庭的功能。但是西方團體中個人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團體中的成員要享受多少權利就必須履行多少義務,履行了什么義務就可以享有什么權利。但在中國傳統家庭中,個人的權利與義務是不對等的。對家長而言,權利和權力是主要的,義務是次要的,家長本身就代表著權威,就是權力的化身。對家庭其他成員而言,其義務與其權利相比,要大得多、多得多、重得多,其權利是微不足道的。權利與義務的失衡,使家庭(以家長為代表)對家庭其他成員產生異化,使家庭成為異己的力量。一方面是家長行使權力、支配和命令其他成員的自由,另一方面則是其他成員履行義務、接受支配、服從命令的“自由”,他們不敢不如此“自由”。
2、強調個人對家庭的絕對服從與依附
中國傳統家庭不僅強調義務多于權利,而且強調個人對家庭的絕對服從與依附。由于家長本身代表著權威,就是權力的化身,相比之下,其他家庭成員在家長面前就只有戰栗、恐懼和絕對服從的份了。這種絕對服從與依附延續了千年,期間偶有抗爭和反叛,但多半以屈服和就范而告終。絕對的服從與依附導致絕對的異化,在只允許家庭(以家長為代表)享有濫施淫威自由的同時,剝奪了其他成員略示些微不服的自由。
中國的傳統文化觀念是導致中國傳統家庭中權利與義務的失衡,強調絕對服從和依附的文化根源。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思想就是強調義務而忽略權利、強調內省而反對抗爭、強調適應而忽略改造。這樣的文化傾向反映在許多倫理教義之中,如“三綱五常”、“三從四德”等。它們在強調自上而下的控制、支配和命令權利的同時,更多地是教誨和強化自下而上的服從、接受和認可的義務。
3、徹底否認個人對家庭的退出機制
西方的團體是適應人們感情寄托的需要而產生的,因此,從本源上講,團體就是一個自由的民主的社會單元。當需要時個人可以加入團體,并在其中履行義務和享受權利;當不再需要了,個人可以退出團體;或者當個人不需要這個團體而需要另一個團體時,就可以退出這個團體而加入另一個團體。退出機制的存在,限制了西方團體對個人的異化傾向。但在中國傳統家庭中,個人一旦加入家庭,或出生于一個家庭而成為家庭的一員,家庭的制度安排本身就徹底地否認了個人對家庭的退出可能性。也就是說,中國傳統家庭對家庭成員個人來講,不存在任何有關退出機制的制度安排。
退出機制的缺失,構成中國傳統家庭對個人的異化傾向獲得強有力保護的制度基礎。無論家庭(以家長為代表)多么專制、強權、殘暴,其他成員絕無退出的可能性。不能退出,沒有其他選擇,就只能服從和就范,所以,家庭絕不會因為其專制、強權和殘暴而遭受解體的打擊。沒有了解體的威脅,家庭就擺脫了根本性的反抗力量或制衡力量。正是在這樣的制度基礎上,中國傳統家庭構建起了超穩定性結構。
自近代以來,中國傳統家庭的超穩定結構,經受了文明的沖擊,雖然其結構和功能發生了一些變化,也還會繼續發生變化,但工業文明浪潮的沖擊,并沒有動搖中國傳統家庭結構的根基,中國絕大多數家庭(特別是家庭)依然維持了家庭的主要功能,包括保障功能。同時我們還應當看到,在社會進步和新技術浪潮沖擊下,家庭的功能并不一定具有日益衰減的必然趨勢,相反家庭可能在新的條件下獲得新的功能。由信息技術引導的后工業社會,具有使社會生產方式向分散化、小型化和家庭化的趨勢,家庭生產方式可以在信息得以復活,從而使家庭的職能在新的時代獲得新的發展空間。
應當說,在當今世界一體化的浪潮中,源遠流長的中華文化所具有的巨大包容性和極強的生命力,一定會爭取到更大的發展空間。有中華文化的依托,中國家庭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就不會遭到實質性的損害,其應有的地位一定會尋找到新的表現形式和新的發揮作用的方式。堅持這一發展觀,是我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創新的最深厚的基礎、最可靠的根源和最不可缺少的參照維度。畢竟社會保障的基點是個人,保障的對象是個人。而在中國社會中的個人,其基調和底色則是家庭。
四、中國社會保障改革應當尊重和依托家庭保障的作用
家庭在未來新的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作用,可以表現在社會保障的各個方面,尤其在養老保障、醫療保障和失業保障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養老保障方面。在農村,絕大多數家庭仍然是三代同堂,因此祖父母的養老可以由自身早先的積累——兒孫——來承擔。在城市,家庭規模的小型化趨勢比較明顯,中年夫婦帶未成年小孩的核心家庭所占比重比較大,空巢的老年家庭比較多。 雖然,多數城市家庭的養老保障功能有所削弱,但對于主干家庭、聯合家庭、隔代家庭來講,家庭的養老保障作用還是很重要的。
——醫療保障方面。對醫療方面的支出,原本就是家庭總支出的一部分。在農村大家庭中,這仍然是普遍現象。大多數情況下,家庭遇有大病災害,往往要通過對外舉債才能度過危機,若無法借債則往往有傾家蕩產甚或家破人亡的滅頂之災。因此,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解決大病風險的,而一般的疾病則可以依靠家庭固有的保障功能加以解決。
——失業保障方面。失業風險與家庭的關系最為緊密。一方面失業意味著家庭收入的減少,另一方面失業者又特別需要家庭這個溫馨港灣的精神慰藉。家庭對失業者的精神慰藉,正是家庭在失業保障方面所能發揮的特殊作用,這種作用是其他保障方式所難以實現和難以替代的。此外,家庭的平時積蓄可以成為失業保障的來源之一,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是對失業者實現保障的最可靠、最直接的互濟與調劑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