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育培養成本初探
陸華
【摘要】隨著社會的發展,高校也在不知不覺中參與進入了高等教育市場的競爭高等教育市場的客觀存在,為教育培養成本核算奠定了基礎。本文就有關教育培養成本的有關問題做一個初步的探討。
【關鍵詞】高等教育市場 教育培養成本 核算自2005年6月國家發改委頒《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成本監審辦法(試行)》以來,高等教育是否要成本核算,教育培養成本應該怎樣核算成了一個有爭議的話題。本文就有關教育培養成本的有關問題做一個初步的探討。
一、高等教育市場是客觀存在的,為教育培養成本核算具備了基礎
教育能否作為一個企業來管理,成為社會各界一直爭論的話題。其實,近幾年來,隨著我國高校的辦學規模、辦學模式發生了較大的轉變,高等學校已呈現出企業的一些特征。企業為了取得高效益,會首先調查市場的需求,生產出社會需要的產品。高校現在也一樣,隨著社會的發展,高校也在不知不覺中參與進入了高等教育市場的競爭。只是高等教育市場是一個特殊的市場,買方是學生及用人單位,賣方就是特殊的生產加工體——各個高校,取得合法辦學資格的高校,通過一定的教學媒介將特定的教育產品教給學生,將學生逐步整型為新的高附加值的教育產品——社會所接受的研究型或應用型高級專業人才。高等教育市場交換的是智力產品。作為買方——學生,他需要購買智力產品,就需要向高校支付一定的費用,即學雜費。而作為賣方,為了將適應市場需求的智力產品提供給買方,就需要在專業設置等方面適應市場的需求,才能在高等教育市場贏得競爭能力。因此,高等教育市場的客觀存在,為教育培養成本核算奠定了基礎。
二、教育培養成本的核算
1.高等教育培養成本的概念
高校的教育成本核算和企業的成本核算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但也有它的特殊性。在國家發改委頒布的《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就指出:高等教育培養成本由人員支出、公用指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和固定資產折舊四部分構成。
2.高等教育培養成本核算的對象
高等教育培養成本核算的對象是學校的各類別學生,包括全日制的研究生、本專科生、成教生。
3.高等教育培養成本核算的內容
《企業會計制度》中,將成本定義為: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相應的,高等學校也可以參照企業的成本核算方法,在現有的核算基礎上,將培養成本的四部分構成按費用支出的經濟用途進行分類,首先劃分應計入教育培養成本和不應計入教育培養成本的費用,應計入的再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不計入的則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 三、實行教育培養成本需解決的問題
1.高校固定資產須計提折舊
我國高校執行的是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增加時,直接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和減值準備,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價值,并強調“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兩科目的對應,采用上述固定資產核算方法,固然簡便易行,容易操作,但隨著高校的蓬勃發展及迅速擴張,高校固定資產成倍增長,現有模式存在明顯的缺陷:(1)固定資產在形成時一次計入支出科目,從賬面上體現不出固定資產價值的轉移;(2)高校的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自然磨損、損壞、技術陳舊以及其它經濟原因,發生資產價值的減值是必然的。這種減值如果不予以確認,必將導致虛增資產的價值。
2.將收付實現制改為權責發生制
《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采用權責發生制。隨著高校新業務的增多,收付實現制作為高校會計核算的基礎已明顯凸現出許多局限性。收付實現制對收入和費用的確定是以款項的實際收付為基準,但對于高校工程款、設備款、貸款利息等分期付款或應付未付的款項等未能客觀真是的反映出來,不符合會計信息的謹慎性原則;另一方面對于應收未收的學生欠費、外單位的合同欠款也未能真實地在賬上反映出來,而引入權責發生制,此類問題便會迎刃而解。權責發生制對收入和費用的確認是以權利和義務(責任)是否在本期實際發生為標準,而不管其款項是否在本期收到或支付。運用權責發生制,可對應付未付做如下賬務處理:業務在發生時按總金額借記支出類科目,將應付金額貸記“應付及暫存款”,在實際支付款項時借記“應付及暫存款”,貸記“銀行存款”;對應收未收的業務可做如下賬務處理:新學年時根據教務處、學生處、宿管科提供的資料作附件,按各類學生人數、各專業收費標準確認應收的學費、住宿費,借記“應收及暫付款”,貸記“教育事業收入”,年終“應收及暫付款”余額就是應收未收的學生欠費;對于和外單位簽訂的租賃的合同,以簽訂合同的金額借記“應收及暫付款”,貸記有關收入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及暫付款”。這樣處理既符合會計核算中收入、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也能夠較真實地反映高校的債權、債務,在核算教育培養成本時增加成本核算的準確性。
3.基本建設支出的核算應統一執行《高校會計制度》
高校現在對基本建設支出的核算執行的是《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致使高校會計制度不合算相同主體相同資金來源的基本建設撥款,這樣既不符合國家對高校預算所實行的“大收入、大支出、統一管路、統一核算、統一報告”的會計核算模式要求,在核算教育培養成本中,也沒能包含基本建設投入金額,一方面對核算出的成本不夠客觀真實,另一方面影響了各高校的橫向對比,因為各高校對基本建設的投資是差別很大的。
四、實行教育培養成本核算的意義
1.確定高校收費標準的重要依據
高等教育不屬義務教育,需要建立由國家、社會、學生個人共同分擔培養成本的機制,是《中國高等教育法》規定的。按照國家教育部規定,學費應為學生培養成本的25%,具體比例必須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和群眾承受能力分步調整到位。
2.衡量高校辦學效益的依據
提高辦學效益,就是要以較少的耗費,實現較多的教育成果。只有進行教育成本核算,才能在同類院校之間進行辦學效益的比較,充分利用高校的資源,促使資源優化配置,不斷提高辦學效益進行人才成本核算是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必然趨勢,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是衡量辦學效益高低的重要標準。
3.使學生和家長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指標的確定,也為學生和家長對繳費上學能夠明明白白地消費,認識到繳費上學是自己對學校應盡的義務。
總之,實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教育會計改革發展的大方向,有力于高校的管理,也為社會對高校的成本監督提供了依據。
[1]苗芳.高校會計核算的新思路.會計之友,2007.
[2]淺談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意義.
[3]朱家位.高等院校人才培養成本研究.教育財會改革論文集.
[4]劉東.高等教育成本與價格問題分析.教育財會改革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