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農村社會福利:制度轉型與體系嬗變
李海金 賀青梅
論文關鍵詞:農村社會福利;家族文化;政府;土地改革
論文摘要:隨著國家政治社會的結構性變遷、家族文化的消解與轉換以及農村社會轉型,農村社會福利制度的整體面貌發生著顯著的變化,國家、村莊和家族三個主體的供給能力與責任一直處于此消彼長中。從目標導向和發展趨向上看,政府應該為農村社會福利事業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財政支持。
由于農村社會福利問題與家族具有更高程度的關聯性,家族作為一種文化要素,具有較強的穩定性與滯后性,在一定社會中往往處于基礎性層面,不可避免地對社會福利制度具有極強的形塑作用。必須深人挖掘家族文化及其變遷過程對農村社會福利制度轉型的內在影響,才能洞察農村社會福利制度轉型的動力與機制。基于上述考慮,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以農村社會福利體系及其制度轉型為研究主題,探討家族文化變遷對農村社會福利制度轉型的外在影響,聚焦農村社會福利體系的歷史演變過程和基本特征,尤其關注其與更宏大的社會轉型和結構變遷的關聯。
一、家族文化變遷中農村社會福利的制度轉型
不管是西方發達國家還是東方等地的后發現代化國家,都有自己的社會福利制度,但每個國家及社會的福利制度往往又有較大的差異。這種差異除了與其社會形態、框架有關聯之外,還與所在社會的文化型式有著高度的關聯性。相對于經濟、政治和社會變遷,文化變遷速率要慢得多,一定社會的文化形態作為社會的基礎層面往往具有較強的穩定性與滯后性。在這一意義上,文化作為一個重要影響變量對社會福利制度具有較強的形塑作用。對于中國尤其是農村地區的社會福利制度而言,文化中的家族要素是其中最為核心的作用主體。
家族文化是中國農村社會最基本的文化形態。在傳統農村,個人和村落之外的各類社會團體都不是社會的基本組成單位,只有家族才是獨立、完整的社會單元,構成農村社會的基本結構要素。林語堂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家庭制度是中國社會的根基,由此而生發出各種社會特點,這個家庭制度以及鄉村制度—家庭制度的更高一級階段—可以用來解釋中國社會中的所有問題。”當然,農村家族文化在宏觀的社會政治變遷中也發生了非常深刻的變化,尤其是在20世紀下半葉前所未有的社會政治變遷中家族文化經歷了消解、延續與轉換的過程。這種變遷過程有兩個對比鮮明的歷史時期:一是建國前后,一是改革前后。
1949年建國前后,家族制度及其組織在一系列的政治社會運動中受到沉重的打擊與摧殘,其結構、功能和組織機制都被極大地消解。其中最大的消解因素就是土地改革運動。土地改革運動通過沒收地主等剝削階級的土地,劃分階級成分,打碎并重建農村的政治社會制度等一系列行動從根本上瓦解了傳統家族制度存在的經濟條件、政治社會基礎和精英力量。首先,通過沒收族田和“打土豪、分田地”,徹底瓦解了家族制度存在的經濟條件。如同徐揚杰所言,“土地改革徹底消滅了家族制度的經濟基礎”,“貧困農民分得土地,使‘收族’失去意義”。其次,打碎并摧毀傳統鄉村的社會組織體系,重建一套新型的以黨政組織為基本組織依托的超家族組織體制。土地改革不僅僅是一場政治運動,還是一場非常深刻的社會運動,徹底改造了傳統的農村社會結構并建立了一套全新的社會體制和組織體系。再次,顛覆農民傳統的以家族為基點的社會意識,使得農民的認同對象從家族轉移到階級之上。通過土地改革,黨和國家真正地進人鄉村社會并將階級成分鑲嵌于每位鄉村民眾身上,并用階級意識替換了傳統的家族意識。而且,在這種新型社會意識重建過程中,農民的認同對象也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從昔日的家族認同轉向階級認同。經過土改等政治斗爭,農民社會關系的處理原則不再是家族關系的親疏與輩份的高低,而是階級成分的好壞與階級覺悟的高低,正所謂“親不親,階級分”。最后,通過經濟上的剝奪、政治上的打壓和社會上的顛覆,土改運動還對家族組織的中堅力量家族精英尤其是族長進行了沉重打擊與批判。家族精英一般是家族中的富有者,在階級劃分中大多被劃為地主、富農等剝削階級或者被斗爭階級。
拄傳統矛劍衛社會,家庭和家族具有獨具特色的超穩定結構,在社會福利領域中發揮著最重要的作用,在養老、醫療、生育和救濟等方面承擔著基本的福利保障功能。但在土地改革運動中,家族及其文化要素遭受了嚴重的沖擊,家族的社會功能也隨著其制度與組織體系的摧毀而消減。伴隨著新型鄉村政權和組織體系的建立,以社會救濟、社會保障為基本形式的社會福利制度進人農民的生活視野,家庭和家族的福利保障功能得到部分替代。但也要認識到,.土地改革運動并沒有徹底摧毀家族制度與文化的根基。“實際上宗族勢力適應新的社會秩序,只是從昔日有組織的宗族力量化做了非組織的宗族力量——一種仍然存在的認同聚合力在不同程度上仍支配地方事件進程的勢力”。從這一意義上,家庭和家族的社會福利功能仍然得到了較高程度的保留。其實,從這一時期農村社會福利的實際運行狀態也可以看出,新中國政府進人農村社會福利領域更多地只是一種努力、意圖或者形式化的方式。國家將更多的社會福利資源放在城市地區,農村仍然處于社會福利事業的邊緣地帶。
其后,通過農業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農村的基本經濟和社會體制再次發生較大的變革。這兩場運動首先是經濟領域的運動,即改變了以前的生產資料私有制,實現了土地、農具、勞動力等基本生產資料的集體化處置,使農民進人到一個超家族的社會生活共同體之中。人民公社體制的建立徹底地變革了鄉村社會的運行方式,促使人民公社這一經濟、政治與社會功能統合在一起的超級組織形式占據了鄉村社會的組織頂端,以生產隊一生產大隊一公社為組織架構的社隊共同體取代了家族共同體,并對家族文化形成了最有力的沖擊。這種沖擊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超血緣關系和統一指揮的勞動組織削弱了家庭的生產職能,家庭勞動方式被取消,家庭和家族的基本功能被遏制。二是社會體制有力地滲人村落家族共同體,改造了原有的家族權威。行政組織成為鄉村生活中不可替代的權威。與此同時,行政關系取代血緣、親緣、地緣關系成為農村社會的主要社會關系。在這種背景下,家庭、家族福利和國家福利出現了此消彼長的變化,家庭和家族福利顯現了一定程度的弱化與消解,而國家通過建立一套以合作醫療、貧困救濟和“五保”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福利體系強化了對農村社會福利的供給責任。但由于國家對農村的社會福利資源投人很有限,導致此時的農村社會福利水平處在一個較低的層次上。而且,家庭作為一個完整的單位并沒有受到根本的破解,家族作為一個社會文化單位也沒有被根本顛覆,整個社會也處于高度的均等化狀態,社會分化程度很低,又缺乏一定規模的社會流動,因此家庭和家族的社會福利功能仍然較為顯著。
改革開放以后,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全面推行和人民公社制度的解體,以及集體經濟和集體性社會福利制度的瓦解,家庭或者個人不得不更多地承擔養老、孤兒撫育、醫療和就業等社會福利事務,家族組織及其文化形態又呈現復興趨勢。正如莊孔韶所說,“最近幾年,鄉村宗族與家族主義又有‘復興’之勢,無論其中包含多少變異的成分,可以肯定地說,在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家族主義仍是中國鄉村社區變遷調適的一個關鍵所在”。但也應看到,由于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外在影響,家庭和家族的結構、功能及其穩定性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社會福利責任和供給能力也會出現較大程度的下降。在這種背景下,除了繼續加強家庭在某些層面的社會福利責任之外,還需加強家庭之外的社會政治組織對農村社會福利事業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強化政府的責任與作用,以應對家庭自身的變化,增強農民個體抗御社會風險的能力。
二、社會轉型與結構變遷中農村社會福利的體系嬗變
前文著重從家族文化的視角勾勒了半個多世紀以來農村社會福利的制度轉型過程,這些分析更多是從歷時性維度去挖掘農村社會福利的演進脈絡、發展邏輯和動力機制。然而,這些分析是不夠的,當下社會的體制性和結構性變化對農村社會福利的影響可能更加直接、顯著。因此還必須將農村社會福利置于社會轉型與結構變遷的共時性維度中作出更有現實性和針對性的闡釋。
中國社會正在“從自給半自給的產品經濟社會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轉型;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從鄉村社會向城鎮社會轉型;從封閉半封閉社會向開放社會轉型;從同質的單一性社會向異質的多樣性社會轉型;從倫理社會向法理社會轉型”。從某種意義上而言,相對于改革至今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目標的經濟結構轉型,這場側重于社會層面的結構轉型更為深刻,其影響更加深遠。社會福利體系作為社會體系的一個方面自然也無法逃脫上述深刻的社會轉型與結構變遷的總體規制。
不過,作為一個后發內生型的現代化國家,中國社會福利體系建構的初期階段很大程度上是以西方發達國家的社會福利框架為比照對象進行經驗借鑒和教訓吸取的結果。然而,由于理解上的失誤,盲目將西方的高福利負面效應運用于中國語境中,以至于不恰當地采取了政府的消極福利政策。貫穿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過程的主導思想,基本上都來自西方經典著作或高福利時期的改革理論和經驗,并推導出“高福利會對經濟發展產生負面效應”這一經驗性結論。其政策后果是政府在社會福利領域中的責任經歷了一個逐步縮小和退出的過程。其突出表現是,家庭和個人被重新界定為社會保障責任的主要承擔者,而政府則只限于補償或解決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過程中部分社會成員的傳統權益受損的問題。這種不恰當的社會福利政策的建立過程依據的是對西方高福利問題的片面認識。在考慮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時,我們被和西方國家起始狀況表面上的共同性蒙蔽了眼睛。我國的城市改革是從一個社會主義大鍋飯的全民福利的基礎出發,西方很多發達國家則是在福利國家“全民福利”的基礎上進行改革,所以很多問題具有表面上的共同性,這使我們把他們要改革的問題當成了我們必須避免的問題。更深人的分析表明,這種表面上的共同性背后隱藏著對中西方社會福利政策所處的社會境況和社會走向的深深誤解。尤其是對農村地區來說,中國從來沒有建立如同西方福利國家的高度福利狀態,不僅如此,農村地區的社會福利一直處于較低的水平,而且其供給主體主要是農民和農村社區,國家只是作為最后出場者甚或“救命的稻草”發揮非常有限的保障作用。在這一意義上,中西方學術界和實務界事實上討論的并不是一個問題,而是兩個幾乎不相干的論題。
因此,對于處于快速社會轉型與結構變遷的中國而言,在農村社會福利領域,我們的政策主張不僅不應是弱化政府的責任和作用抑或政府的隱然退出,反而應當定位于強化政府的責任和作用并切實確立政府的主導作用。 正是在上述白如哩論與實踐背景下,我們在此著重探究國家(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對農村社會的控制方式與農村社會福利之間的關聯性、程度和方式。改革前后,國家在農村的權力行使方式、社會控制方式及其互動關系經歷了一個根本性的變化。改革前,權力高度集中于政治體系的上層,國家對農村的社會控制方式比較強硬、直接而單一,其政治性或者行政性特質非常凸顯,社會位序上的上下隸屬關系明顯,管理與被管理、命令與服從的關系形態占據主導地位;而改革后,隨著分權式改革或曰放權式改革的推行,權力開始向政治體系的下層和基層社會擴散,國家對農村社會的控制方式及其權力行使方式也發生了根本轉型。昔日單向的統治管理式的權力形式轉化為如今的雙向互動的治理型權力,政治與行政之外的更多權力作用形式諸如法律、經濟、社會、文化等開始作為主體性的手段進人社會實踐領域。
社會福利事業作為一項社會公共事務,在制度設置與實際運作等層面與政府的社會控制方式具有很高程度的關聯。社會福利從屬性上看不是國家的政治領域或政府的行政事務,而應歸屬于國家的社會領域或政府的社會職能,因此就不僅僅局限于國家和政府的內向范圍,而應進人與其他行動主體共同作用的擴展性活動領域,主要就是國家和政府與社會的互動空間,這自然就涉及到政府的社會控制方式問題。政府對社會的控制方式從總體性和整體性層面制約著社會福利的制度形態、實踐形態、內容結構、基本特質、運行方式及其轉型趨向。在農村社會福利領域,以上所述的兩個論題之間的關聯性和關聯方式同樣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些分析并不是純粹邏輯推理的結果,而是來源于筆者對以艾滋病患者為代表的農村社會福利的實際運行過程的實地考察。在實地研究中,我們深深地體察到地方政府對農村社會的控制方式與農村社會福利事業之間存在著高度的關聯性,前者對后者的實際運行狀態有著舉足輕重的制約作用。在當前的中國基層社會,最能體現上述情形的恐怕當屬非政府組織。在長期的“強國家、弱社會”的政治社會格局下,非政府組織的生存空間一直較為狹窄,并具有很強的依附性。下面我們以一個非政府組織為分析載體,考察其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進人困難和政府限制,進而探索農村社會福利事業的運行狀態和機制。
鄂北川鎮是該省艾滋病的重災區,自2001年4月確診首例HIV感染者之后,截至目前,經湖北省艾滋病檢測中心確認HIV抗體陽性392例,分布在全鎮30個行政村(居)委會,涉及 376個家庭。由于此地艾滋病的主要傳播途徑是單采血漿,具有一定的歷史階段性,并在很大程度上與醫療知識、技術等可防可控性較強的因素有關,所以,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除了政府部門的強力介人外,專門為艾滋病患者提供各種服務和權益保證的民間組織—“溫馨家園”也作為一個重要的社會支持力量參與其中并開展了較有成效的工作。不過,實地調研發現,該組織在開展防艾工作中受到地方政府的各種限定和管制,地方政府通過各種方式對其進行干預和滲透。首先,在組織管理體制上,它必須在政府部門進行正式注冊以獲得合法身份并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管理,并受到地方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工作指導和技術監管。其次,在組織架構上,它歸屬于當地衛生院的一個科室,享有市政府每年下撥的活動基金,并能夠獲得許多政策上的優待和優惠。最后,在運作機制上,它并不能自主地、獨立地在農村地區開展社會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的控制。這種控制效應集中體現在對其組織精英的滲透與制約上。該組織的精英人物是地方政府從衛生院指派的專業醫生,其工作主要有兩項:一是為艾滋病患者提供各種醫療服務諸如藥品的發放、身體檢查與治療等技術性服務,這些都是在政府醫療部門的領導和指導下完成的;二是配合地方政府開展醫療宣傳工作,并完成某些帶有政績宣傳色彩的接待性任務,承擔著政府的政策傳達者和意見反饋者角色。在對“溫馨家園”及其組織精英的控制中,政府主要采用了三種獨具特色的機制。一是選擇機制。政府通過挑選自己滿意的人員來從事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工作,可以方便地實現自己的權力意志和有效地實現自己的管理意圖,以維持較為穩定的政治一社會互動型式。“溫馨家園”的領導者就不是由該組織的上級機構而是由當地政府挑選產生的。二是任務機制。通過制定標準化指標來規范組織及其精英的行為方式,從而非常順利地將政府的政策指向、行動導向和價值理念注人其中。地方政府通過為專業醫生等組織精英設定若干工作任務的方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指引其工作方向和內容,進而將民間組織的功能與結構導人政府所設定的軌道。三是中介機制。地方政府并不是直接地對“溫馨家園”進行控制和管理,而是借助于疾控中心等中介性的正式組織。在實際運作中,“溫馨家園”在財政、技術、人員等諸多方面都依賴于疾控中心的支持。
可以發現,農村社會福利中政府角色和功能定位的應然狀態與當前地方(基層)政府的社會控制方式之間顯現了不可小視的張力與錯位,這種不斷擴展的張力已經極大地制約了農村社會福利的良性發展。在應然層面,與改革以后尤其是村民自治全面推開后國家權力的部分退出相反,政府在農村社會福利領域不僅不應退出與弱化,反而必須加強。然而,政府并沒有為這些應然層面的社會政策構建起適應性的實現方式和路徑,而是繼續沿用過去的“政府包辦”或者“行政統攝”的運轉方式。具體而言,地方政府在實施社會政策時仍然沿用以前硬性、直接的社會控制方式,在控制機制方面也繼續采用單一的行政化機制,而沒有隨著社會轉型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及時作出調整,從而顯性地展現為社會轉型與政府轉型之間的嚴重不一致、不協調。這種不一致和不協調具有較強的歷史延續性,在改革時期有著非常集中的體現,一是以放權式改革為導向,政府在職能轉變的同時部分地退出某些不應退出的社會領域,導致村莊公共物品供給不足;二是在政府轉型時沒有及時對社會體系進行適應性的培育,使得政府所轉移和分化出來的社會功能沒有得到有效承接。
鑒于此,筆者提出三個層面的應對策略:一是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農村社會福利供給體系。二是確立“多元供給,社會生產”的農村社會福利運轉方式。農村社會福利的良性運轉有賴于供給與生產的適當區分與有效銜接,供給指涉的是提供主體或者籌資主體,以公正和公平為導向;生產指涉的是具體的實現方式,以效率為導向。從政府和社會兩類組織形式的性質設定、功能定位和運行規則來看,由社會組織(包括市場組織)來承擔農村社會福利的維護和服務工作往往能夠取得更好的成效。在城市公共服務領域日漸興盛的“政府購買服務”已經充分地證明了這一點。三是建立“需求導向,主體突出”的農村社會福利決策機制。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我國都是采用“供給主導型”的公共物品供給決策機制,公共物品的供給內容、數量、質量和位序取決于供給者的供給能力、意愿而非享受者的需求。在當前的農村社會福利事業中,應突出農民的主體地位,強調農民的公共參與和利益表達,建立“需求主導型”的決策機制,并逐步尋求相應的評估體系與調適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