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代會常任制:黨內民主發展的路徑選擇
顏杰峰
[摘要] 黨內民主必然要求實現黨員主體地位,黨員主體地位的實現其最基本途徑和載體是黨的代表大會,而代表大會要發揮這個作用,就必須要實行常任制。實行常任制需要恢復實行年會制,實行代表任期制,設立常設機關,建立健全合理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關鍵詞] 中國共產黨;黨內民主;黨代會常任制
列寧指出:“沒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這包括兩個意思:(1)無產階級如果不通過爭取民主的斗爭為社會主義革命作好準備,它就不能實現這個革命;(2)勝利了的社會主義如果不實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勝利”。[1]鄧小平進一步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盵2]那么,社會主義民主怎么搞,通過何種途徑來建設呢?黨的十三大報告指出:“以黨內民主來逐步推動人民民主,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條切實可行、易于見效的途徑?!盵3]黨的十六大報告進一步指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對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帶動作用。”[4]由此可見,黨內民主對于黨、對于社會主義民主都具有異常重要的意義。那么,我們又如何以及通過何種途徑來進行黨內民主建設呢?筆者以為其關鍵和當務之急在于恢復實行黨代會常任制。 一、為何選擇黨代會常任制作為發展黨內民主的路徑 民主的基本含義是人民當家作主,從一般的意義來說,這種理解是正確的,也是符合馬克思主義的。列寧曾經指出:“民主是多數人的統治”。[5]黨內民主是民主的一般原則在政黨組織內的延伸。所謂黨內民主,從一般的意義上可以理解為廣大黨員當家作主。列寧指出:“現在整個黨組織是按民主原則建立的。這就是說,全體黨員選舉負責人即委員會的委員等等,全體黨員討論和決定無產階級政治運動的問題,全體黨員確定黨組織的策略方針?!盵6]對于中國共產黨來說,7000多萬黨員是黨的主體。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及其負責人是黨內權力的受委托者,他們是黨員的公仆,而不是老爺。正如恩格斯所說,黨內的官吏是“自己的仆人”。[7]黨內民主就是廣大黨員當家作主,是否意味著黨內一切事務都由廣大黨員直接討論決定呢?顯然是不可能的。因此,代議制是近現代民主的主要表現形式。無論是無產階級民主還是資產階級民主,都不例外。列寧說:“沒有代表機構,我們不可能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無產階級民主”。[8]1948年9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指出:“實現黨內民主的辦法,是實行代表大會及代表會議的制度?!盵9] 在我國,作為人民民主,實行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議制形式;作為黨內民主,實行黨的代表大會的代議制形式。由黨員選舉產生自己的代表,參加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領導機關,討論和決定重大方針政策。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黨員主體地位的基本載體和途徑。 但是,黨代會制度要能夠充分發揮其應有作用,保證實現黨員的主體地位,必須要實行常任制。為什么呢? 從歷史和現實情況來看,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作用往往難以充分發揮,其權力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流失的現象。主要表現是:第一,在歷史上,經常出現不按期召開黨的代表大會的情況。第二,黨內重大問題往往不是在黨的代表大會上討論決定,而是被全委會、常委會或者其它形式的工作會議、擴大會議所取代。第三,有許多重大問題的決定,雖然在形式上經過了代表大會,但實際上早已在會前由別的會議決定了,代表大會只不過是走走程序,履行一下手續而已。第四,黨的代表大會同各種與其相關的委員會的權力關系不明確,甚至出現黨的委員會不向選舉它們的同一屆黨代會報告工作,而向非選舉它們的下一屆黨代會報告工作等怪現象。黨代會產生黨委會,黨委會產生常委會,那么,從權力關系來看,黨代會應大于黨委會,黨委會應大于常委會,而現實中的權力關系往往存在著倒置的現象。第五,現行黨的代表大會及其代表只能在幾年一度的會期內發揮一定的作用,一閉會就難以發揮作用。與實行常任制的人大代表相比,黨代表作用相差較遠,“五年開次會,會期三五天,舉舉手,畫畫圈,散會就靠邊”成了黨代表難以發揮作用的形象寫照。第六,現行黨代會既無常設機構又無常任代表,會議一結束,黨代會難以行使對其選舉產生的委員會和領導干部進行監督的權力。這些現象大多與實行非常任制有關。因此,實現黨員主體地位,使黨代會發揮其應有作用,其關鍵和當務之急,是像人民代表大會實行常任制一樣,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 二、如何進行黨代會常任制改革 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需要進行一系列配套改革。結合各地試點多年的實踐,筆者以為,最基本的有以下四項。 1.恢復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年會制 黨的代表大會能夠經常召開,是其發揮作用的基本條件。黨的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權力機關,享有最高的決策權、監督權、黨內法規制定權和人事任免權。然而,由于它五年才召開一次,黨章的有關規定難以真正落實,黨的代表大會權力嚴重流失。要徹底解決這一問題,有效的辦法之一就是恢復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年會制。 關于年會制是否必要的問題。反對者認為,黨的代表大會同人民代表大會有很大的不同,后者每年需要討論通過許多年度性的重大議題,而前者的任務主要是確定黨在一個階段內的路線、方針和基本政策,產生比較穩定的領導機構,因而不需要也不可能每年都開會。這種觀點既不符合歷史,也有悖于現實。 說它不符合歷史,是因為馬克思恩格斯時代基本上實行了年會制,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規定:“代表大會于每年8月舉行?!盵10]列寧時期也基本上實行了年會制,1905年4月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三次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規定:“代表大會由黨中央委員會召開,每年一次?!盵11]中國共產黨成立后,從一大到六大,基本上堅持了代表大會年會制。1922年,黨的二大制定的黨章明文規定:“全國代表大會每年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定期召集一次?!盵12] 說它有悖于現實,是因為現在全國半數以上的省市都有常任制的試點單位,怎么說不可能呢?而且,從黨的十六大到十七大來看,十六屆二中全會關于機構改革,三中全會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四中全會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的決定,五中全會關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六中全會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哪一個不是重大議題?可見,黨代會也需要研究通過許多年度性的重大議題。 況且,實行代表大會年會制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推進黨內民主建設。以“不需要、不可能”這樣武斷的用詞來否認實行年會制的必要,顯然失之簡單。 關于實行代表大會年會制的成本問題。實行年會制當然要花一些費用。從試點的情況來看,縣一級召開一次黨代會年會需要10萬元左右。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這的確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然而,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一些試點單位的實踐表明,年會制并沒有增加甚至反而是節約了會議費用開支。因為這些試點單位將全委會擴大會議、三級干部會議等會議合并到黨的代表大會年會上,從而大大節約了會議開支。年會制的實行,也使黨的代表會議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可以取消。并且,黨代會年會制適應了黨內民主發展的要求,用集體的意志進行決策,大大減少了重大決策的失誤。同時,還加強了黨內監督,遏制了腐敗問題的發生。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試行黨代會年會制20年,沒有一個區委委員在任職期間違法亂紀,社會穩定,經濟持續健康地發展。這足以證明,年會制帶來的效益是不可估量的。 有投資才會有收益,有合理的投資才會有合理的收益。實行民主制度確實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但從長遠來看,相對于非民主的制度,它所付出的代價要小得多。因此,在考慮問題時,不能只計較年會制造成的經費問題,而看不到年會制帶來的巨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實行黨員代表任期制 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除了需要實行年會制之外,還必須實行黨員代表任期制。從一般的意義上來說,代表任期制就是代表常任制。毛澤東在談到代表大會常任制問題時,首先關注的是代表常任制,并由此推演出每年應召開一次代表大會。他認為,實行代表常任制對黨內民主建設很有好處,因為“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開會不可。”[13]鄧小平在黨的八大上闡述實行代表常任制的好處時說:“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選舉他們的選舉單位負責,就便于經常地集中下級組織的、黨員群眾的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和經驗,他們在代表大會會議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也可以按照適當的方式,監督黨的機關的工作。”[14] 隨著黨代會常任制改革的深入推進,許多試點單位在實踐上都實行了代表任期制,同時,在理論上,黨對黨代表任期制的提法也逐漸成熟。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指出:“建立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議的處理和回復機制。加強代表同選舉單位黨員的聯系,聽取和反映黨員的意見和建議。”[15]黨的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提出:“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16]從而在黨的文獻上第一次明確提出實行黨代表任期制。黨代表任期制,是指黨代表在被選產生以后,其任期與同級黨代會當屆屆期相同。如下一屆黨代會提前或者延期舉行,其代表任期會相應地改變。代表在黨代表大會召開和閉會期間,享有代表資格,行使代表權利,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這就意味著,以后的黨代表就應該和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一樣,其代表權利不僅表現在短短開會的幾天之內有效,而是在3—5年的任期內,隨時可以履行其相應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