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黨內民主制度建設的思考
朱曉寅等
摘要: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黨內民主對人民民主的發展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和影響,對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帶動作用,在黨內民主的基礎上推動人民民主的發展,符合中國政治發展的實際。發展黨內民主,重點是加強黨內民主制度建設,包括黨員權利保障制度、黨內決策制度、黨內民主選舉制度、黨內民主監督制度等方面的建設。 關鍵詞:黨內民主;人民民主;制度建設
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黨內的民主狀況如何,對社會民主有著重要影響。可以說,“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對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帶動作用。”[1]發展黨內民主,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途徑。正如黨的十七大報告所指出的,“黨內民主是增強黨的創新活力、鞏固黨的團結和統一的重要保證。要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增進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2]而發展黨內民主,必須加強和完善黨內民主制度建設。 一、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關系 黨內民主對人民民主的發展具有決定性作用和影響。“黨內民主是人民民主發展的前提和條件,決定和制約著人民民主的發展程度。人民民主的發展有賴于黨內民主要素的生長及向周邊的拓展。沒有黨內民主的充分發展,人民民主的發展必然受到限制。”[3]黨是中國人民和整個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對整個社會發揮著表率作用。黨內民主的健全和發展,必然會在全國和整個社會產生示范和帶動作用,促進社會民主化水平的提高。具體來說,黨內民主健全和發展了,就可以把黨員和干部在黨內民主生活中培養起來的民主意識、民主習慣和民主作風帶到各級國家機關和社會生活中,從而有效地帶動整個社會民主水平的提高;同時,黨是建設人民民主的領導者和倡導者,如果黨本身形成不了民主的作風和機制,那就不可能發展人民民主。因此,黨的民主狀況如何,是推進人民民主發展的重要條件。從另一個方面說,發展黨內民主的條件也比較充分。一般來說,黨員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質,無論是政治理論水平,還是文化素養和先進性程度,都要強于一般的社會成員。因此,發展黨內民主,具有較好的條件和基礎。黨內民主具有精英民主的性質,在黨內民主的基礎上推動社會民主的發展,符合中國政治發展的實際。 人民民主的發展可以為黨內民主的進一步發完善提供素材和營養。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可以相互促進,共同發展。以黨內民主推動人民民主的發展,并不是說要等到黨內民主健全和完善了,再來發展人民民主,而是在黨內民主的發展過程中,就不斷把黨內民主的先進成果和經驗、做法向社會民主推廣,推進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也并不是被動地接受黨內民主的輻射和影響,人民民主的發展成果也會對黨內民主產生一定影響。因此,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基本合理做法應該是:以優先發展黨內民主為重點,逐步發展社會民主,把黨內民主建設和人民民主建設結合起來,通盤考慮,形成二者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局面。只有這樣,才能形成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健康發展的良好格局。 二、加強黨內民主制度建設 發展黨內民主,重點是加強黨內民主制度建設,因為制度是規范社會成員政治行為的最有權威性的力量。正如鄧小平同志反復強調的:“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領導制度、組織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4]在黨內民主制度建設上,就是建立健全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制度體系,推進黨的建設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發展黨內民主,首先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來加強黨內民主制度建設。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組織原則,是黨的群眾路線在組織生活中的創造性運行。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首先要充分發揚民主,擴大民主,如果忽視民主,搞家長制和一言堂,就會堵塞言路,造成黨內生活的不正常;其次要堅持黨的集中和統一領導,在民主的基礎上集中。如果離開集中談民主,就會違背民主原則,導致極端民主化和無政府主義。因此,“既要充分發揚民主,發揮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又要維護中央的集中統一的領導,保證全黨團結一致,保證國家政令暢通。”[5] 發展黨內民主,要完善黨員權利保障制度。“尊重黨員的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環境。”[2] 要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拓寬黨內民主渠道,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加強黨員對黨內事務的了解和參與。黨員對黨內事務和重大決策的了解,是參與黨內事務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必要前提。凡是黨的方針政策、指示決議都要及時傳達給下級黨組織和黨員,讓黨員了解有關事項和信息;要建立黨內情況反映制度,保證基層黨員和下級黨組織的意見能及時反映到上級黨組織中來,上級黨組織的答復和處理情況也要及時反饋給下級黨組織和黨員,做到下情上達,上情下達。要建立黨內民主議事制度,保障黨員的參與權。每一個黨員都有權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對黨內事務進行討論,這是黨員的基本民主權利,應該得到尊重。凡屬于黨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應力求組織廣大黨員討論,充分聽取各種意見,哪怕是反對的意見,這有利于集思廣益,推進黨內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在黨員權利保障問題上,中央已經制定頒布了《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逐步擴大黨務公開范圍,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黨內情況反映制度、黨內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使廣大黨員更多地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 發展黨內民主,要完善黨內決策制度。過去在黨內重大問題的決策上,由于過于強調集中,而發揚黨內民主不夠,致使出現了個人說了算、個人獨斷決策的不良現象,個人尤其是主要領導干部往往把個人的意志強加于集體之上,削弱了黨的集體領導。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黨注意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提出了“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決策原則,強調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的結合,要求每個領導成員都要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又要關心全局,積極參與集體決策。重大問題的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都要堅持集體討論,會議決定,充分發揮黨的全委會的作用,嚴格按照規則和程序辦事。“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2]。為保障集體決策,我們黨強調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擴大在市、縣進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在決策過程中,強調要充分考慮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應該說,黨內民主決策制度的推行,是黨內民主建設的一項比較有成效的工作。 完善黨內民主選舉制度。選舉權是黨員的基本民主權利,黨員有權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選舉候選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干涉,這種選舉的自由要通過具體的制度規定來保障。要擴大黨內選舉的范圍,將選舉作為產生黨的干部的一種重要方式,盡量減少直接任命干部的比例;要在黨內一定層次上推行直接選舉,特別在黨的基層要進行開放式選舉,由黨員來直接選舉基層組織領導人;在選舉方式上,在黨內選舉中引入競爭機制,變等額選舉為差額選舉,擴大差額的比例,使選舉人有更多的選擇空間。總之,黨內選舉制度的改革是黨內民主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很多環節都需要在改革中進一步完善。十六大以來,黨不斷推進黨內選舉制度改革,適當擴大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范圍和比例,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直接選舉的范圍,在很多方面進行了探索,為黨內民主建設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十七大進一步強調:“改革黨內選舉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制度和選舉方式。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的范圍,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多種實現形式。”[2]為下一階段黨內選舉制度的進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 加強黨內民主監督制度建設。在執政的條件下,黨能不能成功地解決黨內監督問題,是保證黨的隊伍不變質,保持黨的執政地位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問題。在監督機制問題上,十七大報告強調“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定期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的制度”。加強黨內民主監督,首先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領導干部位高權重,如果權力不受約束,就容易走上為所欲為、腐化墮落的道路,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使權力受到約束,權為民所用,領導干部就不會墮落,這事實上是對領導干部的一種保護。要加強對干部考察、選拔、任用等工作的全過程監督,進一步拓寬民主監督的渠道,充分發揮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真正把選人用人的權力置于有效的監督之下,真正做到干部的權力行使到哪里,黨的監督就跟到哪里。并逐步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和用人失誤失察追究制,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有相應的監督機制保障。 總之,推進黨內民主建設,把黨建設成為開放、民主、文明的優秀政黨,在黨的領導下,漸進發展人民民主,符合中國民主發展的現實狀況。完善黨內民主,發展人民民主,使二者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一定會在中華大地上結出豐碩的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