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文學
淺談幼兒民間文學融入幼兒園課程的實踐思考
論文關鍵詞:幼兒民間文學幼兒園課程 選擇 融合論文摘要:民間文學是兒童文學的母親,在幼兒教育中有機地吸取民間文學的精髓,有選擇地借鑒并運用到幼兒教育中,能讓植根于祖國大地的民間文學陶冶現代幼兒。本文結合實踐,從幼兒民間文學內容的選擇、幼兒民間文學融合幼兒園課程的途徑兩方面展開思考。旨在通過研究和探索,構建更加適合幼兒發展的幼兒園課程。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以下簡稱《綱要》)明確指出:“幼兒園是終身教育的奠基階段。城鄉各類幼兒園都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實施素質教育,為幼兒一生的發展打好基礎。”同時,《綱要》也要求我們“要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引導幼兒實際感受祖國文化的豐富與優秀,適當向幼兒介紹我國各民族的文化,使其感知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和差異性,培養理解、尊重平等的態度”。 民間文學是兒童文學的母親,在幼兒教育中有機地吸取民間文學的精髓,有選擇地借鑒運用到幼兒教育中,能讓植根于祖國大地的民間文學陶冶現代幼兒,豐富知識,啟迪智慧,訓練語言,培養美德。因此把幼兒民間文學的內容融入幼兒園課程,符合新《綱要》對幼兒發展要求的新觀念。 一、 幼兒民間文學內容的選擇 民
試析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立法保護
論文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法法律保護論文摘 要: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得到越來越大的重視,擬就內涵、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辦法予以分析,希望能夠為我國民間文學藝術相關制度的出臺有所裨益。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內涵分析 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我們發現作品的定義是要求“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這些要求顯然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界定有很大的難度。 我們知道大部分知識都是一代一代傳下來的,但其不斷地發展和創新出新的知識。以民間文學藝術的歷史題材創造出來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原先的素材是分開的,具有確定的創作主體和特定的表達形式,但是這兩者之間有時重疊性比較大,界限模糊,難以區分。這是我們探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也是我們進一步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規制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 劉春田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由某社會群體(而非個人)創作的流傳
民間文學研究的新范式——試論萬建中《民間文學引論》
論文摘要:舊范式下的民間文學研究主要關注民間文學的口頭性以及主體性,但忽視了民間文學的生活屬性。萬建中《民間文學引論》借鑒西方最新理論成果,構建民間文學的生活理論,重視情境和表演之于民間文學研究的重要性。論文關鍵詞:范式;生活屬性;情境;表演;民間文學批評一、舊范式下的民間文學書寫中國現代民間文學研究發軔于“五四”時期北大歌謠征集活動。最初的民間文學研究以及對民間文學的界定都受到過西方民俗學研究的影響真正作為高等院校一門學科的民間文學是在新中國成立后出現的。什么是民間文學?幾十年來中國學術界一直援引俄國作家高爾基的觀點.認為民間文學“主要是勞動群眾的口頭創作”.并稱“民間文學是勞動人民從其勞動和社會經驗中抽取出來的知識總匯”。在一些辭書中,“民間文學”也被界定為“人民的口頭文學創作指以勞動人民為主體創作并在人民群眾中流傳的口頭文學作品”。這一理論判斷基本符合歷史的實際.盡管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定義。這樣的界定注意到了民間文學的口頭性、集體性以及知識性特點.把民間文學的創作和享受的主體界定為“人民”或“勞動人民”.帶有鮮明的意識
民族民間文學作品之著作權保護基礎理論研究
【摘 要】民族民間文學作品著作權保護的提出,為版權法律制度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其實質是平衡傳統非物質文化資源與現代版權作品的利益分享機制,并以私權保護的方法,促進民族民間文學作品的發掘、保存和利用。文章從民族民間文學作品的界定、著作權保護的涵義、民族民間文學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制度設計三方面進行論述,認為應在現行著作權法之下制定民族民間文學作品保護的特別立法。【關鍵詞】民族民間文學作品 著作權 平衡 保護隨著現代網絡科技的發展,世界文化交流融通越來越便捷,而個性化、多樣化的民族民間文化正猶如城市的風景,逐漸被統一化、制式化。對待民族民間文化,是任其自生自滅還是予以保護?如果對其予以保護,必然涉及成本問題,是否得不償失?在對這些問題的思考中,應該意識到,民族民間文化是我國的一項“比較優勢”,具有巨大的開發價值。中國歷史悠久、民族眾多,至今還存在很多相對落后和封閉的區域能夠“原汁原味”地保存我們底蘊豐厚的民族民間文化。在文化領域,只有個性的才更鮮活,才更有價值,因此這一豐富的資源,正體現了我國文化上的“比較優勢”。我國在“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及利用上并不占優
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路徑分析
關鍵詞: 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著作權;保護 內容提要: 民間文學藝術是世界各民族的文化瑰寶,然而,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猶如法學領域的“哥德巴赫猜想”。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制度的構建是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的最大障礙。為此,我們應在保存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前提下,明確民間文學藝術的立法宗旨,完善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制度,充分保護傳承人的合法權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傳承活動可持續發展。同時,確立科學的民間文學藝術價值評估機制,構建民間文學藝術權利流轉制度保障體系,實現社會資源的最優化配置。 民間文學藝術被譽為人類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世界各民族的文化瑰寶,是進行文學及科學技術創新的源泉。我國存在著豐富的民間文學藝術資源,然而,現實生活中對民間文藝作品存在一些不當使用的現象。一些發達國家的采風者也瘋狂地掠奪我國的民間文學藝術資源。例如,“木蘭從軍”是中國人耳熟能詳的民間傳統故事,卻被美國影視公司無償地擄去并被改編成好萊塢大片《花木蘭》,獲得20億美元的票房收入,我國卻不能從中取得任何收益。好萊塢大片受到著作權的保護,而其“原材料”卻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如何保護民間文
民間文學藝術之法律保護探析
[摘要]民間文學藝術需要保護的不僅是具有版權特征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對大量尚未形成作品的民間文學藝術形式也需法律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客體的多樣性和主體的群體性決定了對其法律保護的交叉性,同時也決定了主體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的共享性。[關鍵詞]民間;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是人類珍貴的文化遺產,是各民族、種族、種群等群體集體智慧的結晶。目前,民間文學藝術被任意使用、破壞的情況時有發生,有些瀕臨失傳,因此,民間文學藝術形式亟待法律保護。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由于“民間文學藝術”的諸多問題尚處于理論探討階段,至今仍未出臺行政法規進行規制,使相關人的利益無從保護。所以有必要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涵義、特征、主客體、權利內容等進行探討,為其法律保護奠定理論基礎。一、民間文學藝術的涵義群眾集體1:3頭創作、口頭流傳,并不斷地集體修改、加工的文學,是民間文學[1]。民間藝術則是勞動人民直接創造的或廣泛流傳于民間的藝術。包括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工藝、民間美術等[2]。創作者的集體性或群眾性、藝術形
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模式論考
摘要民間文學藝術是我國重要的知識產權資源。文章著重從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價值分析入手,重點比較分析民間文學藝術的著作權保護模式和單行法保護模式的優劣;在此基礎之上,對我國未來民間文學藝術保護之立法提出了若干具體的建設性意見。這些立法建議對我國未來相應法制之改造及利用民間文學藝術促進民族競爭力的提升等都將有所助益。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價值分析;保護模式;制度建議民間文學藝術(expression of folklore)是指“來自于某個群體或者由某個群體的一些個體所表達并被認為是符合群體期望的文學或藝術創作,這些文學或藝術創作通過不斷模仿、口傳心授或其他方式世代相傳,并為整個群體所保持和發展,從而成為該群體文化和社會特征的表現形式”。我國是一個擁有56個民族、數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民間文學藝術資源原本非常豐富。但是,今天,我國非但沒有展現出在民間文學藝術上的國際利益優勢,相反,民間文學藝術在我國正呈一種枯萎的態勢。個中原因除了經濟大潮和全球一體化使文化多樣性發展受到嚴重沖擊外,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們對民間文學藝術缺少一個有效的法律保護機制。盡管1990
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及其權利界定
摘要:民間文學藝術表達不同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民間文藝衍生作品。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實質是具有傳統藝術特色的特定模式化信息。根據傳播范圍,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權利歸屬體系確定為傳承人和群體、群體及國家三個層次。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表達模式化表達權利界定 深厚的文化底蘊,各民族迥異的生活環境、民族信仰、風俗習慣、審美情趣為我國民間文學藝術表達之蘊育、流傳灌溉了肥沃的土壤。民間文學藝術表達是我國傳統文化中的奇葩,承載著道德教育、審美觀念傳播、民族信仰傳遞等功能。對之予以法律保護,是認同和尊重群體民族風格及民族文化的體現,既能增強群體之優秀文化主體意識,保持文化多樣性;又能滿足群體之精神需求,增強其文化自豪感和民族凝聚力,奠定構建和諧社會之基石。 一、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概念 國內外學者對“民間文學藝術”之內涵界定的多樣性和術語使用的多樣化,使得對這一領域之研究,尚未達成實質性共識。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將此類事物表述為“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和“傳統文化表達”,此表述已為各國所認可。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1982年《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達,
民間文學的旅游文化價值研究
論文關鍵詞:民間文學 旅游開發 物態化論文摘要:民間文學具有濃郁的地方特色,是極具魅力的文化資源。而我國民間文學蘊藏豐富,在大力發展旅游業的今天,應努力開發利用民間文學,促進旅游文化的蓬勃發展。本文就民間文學的旅游文化價值進行嘗試探討。前言概括民間文學對旅游文化發展的積極作用。第二部分具體闡述民間文學在旅游方面的開發和利用的價值。第三部分民間文學開發和利用需要注意的問題。Keyword:Civil literatureThe tour developsObjectSummary: The folk literature has the rich place characteristic, is extremelyhas the charm the cultural resources..But our country folk literature contains richly, vigorously isdeveloping tourism's today, should diligently develop the use folk
從《慧鳥本生》到《獅子和大雁》—印度佛本生故事影響維吾爾民間文學之一例
【內容提要】《獅子和大雁》是維吾爾族民間流行的動物故事之一,與印度佛本生故事《慧鳥本生》情節相同,惟有表述方式略有不同,說明應是受其影響而產生的。盡管在現存的回鶻文佛典殘卷中還找不到《慧鳥本生》被譯為回鶻文的直接證據,但從敦煌、吐魯番等地出土的為數豐富的回鶻文佛本生故事殘卷看,印度佛本生故事在維吾爾族中的流傳是相當廣泛的,《慧鳥本生》即使沒有被譯為回鶻文,那也肯定以口頭方式在維吾爾族中流行過,從而對其民間文學產生影響。【關鍵詞】民間文學 佛本生故事 維吾爾族 印度 回鶻文維吾爾族古稱回鶻,是我國西北地區歷史悠久、文化昌盛的民族之一,有著水平較高的文學成就,其中最為我們熟知的就是那些富有維吾爾民族特色而又極為詼諧幽默的民間故事,如阿凡提的故事、毛拉則丁的故事、賽萊恰康的故事、寓言故事、動物故事等。本文所述的《獅子和大雁》就是維吾爾族中較為流行的動物故事之一。不過,本文的目的不是論述這一故事的藝術特色,而是如副標題所言,旨在通過這一例證來探討印度佛本生故事對維吾爾民間文學的影響,因為同樣的故事在印度佛教典籍中早有流傳。 佛本生故事,梵文、巴利文均作Jāta